更新时间:2024-08-10 09:54
重庆市统计局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导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县(自治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市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市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协助区县(自治县)管理统计局负责人;促进全市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安排的统计工作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炳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瑶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浩然
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李德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弘毅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统计设计管理处
综合统计信息处 统计监测评价处 国民经济核算处
农村经济统计处 工业统计处 能源资源统计处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贸易外经统计处 服务业统计处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处
财务处(审计处) 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纪检监察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
重庆市统计执法检查总队 重庆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重庆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重庆市统计局计算中心 重庆市统计科研培训中心 重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中国信息报重庆记者站
统计学会 工会
2021年6月25日,重庆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社会经济调查队)党支部被表彰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1年9月,重庆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被评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
2021年11月,重庆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2月,重庆市统计局工业统计处被评选为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拟表彰对象。
重庆市渝北区大竹林街道青竹东路感育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