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

更新时间:2024-04-08 03:38

重新鉴定指司法机关或 当事人(或辩护人)认为原鉴定或补充鉴定 的依据不充分,对结论不满意,或鉴定人之 间意见不一致,可将原鉴定材料再委派或聘 请新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如果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提出申请,岈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 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 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 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规则规定,对于鉴定结论,检察人员应当进 行审査,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检察长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重新鉴定。

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讨以重新鉴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是否重新鉴定,由人民法院决定。(胡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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