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价值条款

更新时间:2022-07-16 14:04

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重置价值条款

重置价值是指: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原状,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受损产的标准.

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达85%并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X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一)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二)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三)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承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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