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行

更新时间:2023-10-16 08:11

古人在诗词中曾提及到野行,如:“野行方有味,缓辔不须催。(宋)”;“野行畏多露,无使侵衣巾。(明)”但并没有详细的描述和具体的定义或概念。

基本信息

【拼音】yě xínɡ

【定义】

谓在野外行走。

野行是以强身养性为宗旨,以村庄野外为空间,以人文无干扰、生态无破坏、行走无路径为特色的村野徒步运动。

行者:“行者”是野行爱好者“野行者”的简称。

野行是花汀古庄程益民董事长原创的游居新概念。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野行是呼吁人们回归村野、爱护村野的体育项目,野行者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和信息传播能力,这对带动乡村旅游发展和村野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野行大赛不但能带动经济发展,还能增加当地居民额外收入和就业。

社会效益

野行运动和野行大赛,不但能丰富乡村旅游的内容,还能拉动和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提升乡村旅游的品质。

环境效益

野行是一项绿色运动,以宣传环境保护和村野文化,抵制生态破坏宗旨,倡导健康环境里的健康运动。

人文效益

“野行方有味,缓辔不须催 ” 野行是对村野文化的弘扬、也是对中国自助自主运动项目空白的弥补,通过野行运动唤醒一部分人对村野的记忆,让他们学会敬畏村野,懂得投身村野,也给钢筋水泥环境中长大的那些缺乏自理能力的孩子一个了解村野,学会自助、自立的机会。

段位划分

段位划分标准

资格说明

野行者按照徒步的距离不同分为不同的段位,最低为1段,最高为9段,通过徒步距离评定,九段为荣誉段位,该段位获得者资格参与或处理全球任何一个野行者协会的事务,并具有绝对的话语权。5段以上者具有担任地区野行者大赛裁判资格;6段以上具有申请举办地区野行者大赛资格,所在协会具有申请主办地区野行者大赛的资格;7段以上具有担任野行者大赛裁判的资格,所在协会可申请本国任一地区野行者大赛资格;8段以上具有担任国际野行者大赛裁判的资格,所在协会具有申请主办本国国内野行者大赛的资格;获得九段段位5年以上的野行者,具有申请举办国际野行者大赛的资格,所在协会具有申请主办国际野行者大赛的资格。

赛事简介

野行比赛是以锻炼身体宣传环保为目的的绿色赛事,在野行发展初期一般由政府或者野行组委会主办,野行爱好者辅助实施。2014年7月世界野行组委会落地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并决定在琼中举办海南省第一届野行者大赛,此举得到琼中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赛事安排严格遵从县委书记孙喆同志的指示、发扬绿色赛事精神,野行大赛初定时间为2014年10月。

中国首届野行大赛规则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 2014年10月01日10:00时(星期三)

(二)、竞赛地点: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三)、举办方: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

二、竞赛路线及项目(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一)比赛路线:50公里左右以技术会议通知为准。

(二)项目设置:海南省野行大赛。

三、竞赛组别:

男子个人组、女子个人组

男子团体组、女子团体组

男女组合组。

四、竞赛内容及规则:

(一)野行大赛是野行爱好者在规定的起点和终点之间进行集体出发或分批次出发,不限路径。根据地理环境的复杂程度由组委会来决定野行者完成一定距离野行所需要的时间,最终以野行者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决定排名的比赛。根据地理环境情况,完成比赛应在关门时间以内。

(二)出发前,裁判员将根据野行者的排名顺序,通知野行者进入起点选择出发位置。比赛由发令员鸣枪开始。

(三)在整个比赛中,未经组委会的允许,赛事以外的人和野行者之间不允许有身体接触,不允许供给者将水瓶、食物直接放置在野行者可能会经过的路径上,或放入野行者的衣袋中。不能向野行者身体泼水,或将水喷洒到野行者所带物品上。

五、竞赛办法:

(一)每个组别比赛的名次将以每名队员完成该赛段的时间快慢决定,团体组按照最后一个人通过时间计时,赛事的电子计时器会在比赛的发令枪响起之后开始计时,并会在野行者通过比赛终点线时停止计时。赛会可能会因人数、场地等情况决定野行者分批出发的间隔时间和人数。

(二)完赛和退出

完赛是指参赛野行者在关门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全程赛段的比赛。完赛的野行者都有正式的排名。如有队员要退出赛事,该队员必须马上在最近的检查站通知赛道工作人员,并原地待命等待组委会送返。任何野行者未能及时和清楚地通知赛道工作人员而退出赛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三)野行者没有固定的野行线路,可自主选择到达终点的路径,组委会在比赛区域上设置若干监测点,野行者不得恶意破坏生态环境,如随意丢弃垃圾,破坏树木等,凡恶意破坏生态环境将视为违规,成绩无效。如果不是由于野行者本人的过错造成轻微的损害并经裁判员证明野行者并非恶意行为,而且短时间内可自动回复,经裁判长认可,成绩仍有效。

六、录取办法:男子组、女子组、团体组分别取前八名,外加一个参与奖和一个鼓励奖给予奖励。

第一名10000元(金额仅做参考)

第二名5000元 (金额仅做参考)

第三名3000元 (金额仅做参考)

第四名2000元 (金额仅做参考)

第五名1000元 (金额仅做参考)

第六名800元 (金额仅做参考)

第七名600元 (金额仅做参考)

第八名500元 (金额仅做参考)

鼓励奖300元 (金额仅做参考)

参与奖300元 (金额仅做参考)

七、竞赛要求

(一)所有参赛人员必须穿戴比赛服、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二)比赛以大组形式出发,出发排序以号码牌的顺序为准。

(三)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携带号码布,以方便工作人员计时,

确保赛事准确;

(四)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计时和人工为辅的判定方法。本次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所属本次赛事总裁判长

(五)比赛装备的正确保养和安全措施将由参赛人员自己负责。任何有安全隐患的自行车不得参加比赛。

(六)设关门时间,被关门选手需服从比赛组织人员的安排自

行退出比赛。

(七)比赛中参赛选手或团体不得接受任何外力帮助,如有违反取消比赛资格。

(八)不得冲撞、排挤,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

(九)对上述行为,组委会有权对其行为进行:警告、降低名次、取消成绩、取消比赛资格、禁赛等处罚,因违背体育道德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肇事者承当。

八、比赛路线:

全长50公里,有野山、湿地、丛林,河道,田野等海拔落差(最低点300M----最高点700M)

九、报名办法

(一)比赛接受俱乐部或野外爱好者协会名义团体报名参赛,没有组织的车

友可自行组队报名参加。参赛者的性别不限、国籍不限,年龄应在18岁到55岁之间,身体健康,并确定没有患不适宜参加野行比赛的疾病的野行爱好者。本比赛不接受未成年人报名参赛。(出具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含心电图)。

(二)参赛选手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或户口簿)方可报名参赛。

(三)参赛队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加盖所代表单位的公章,并将报名表和队员个人健康证明于2014年9月1日前报组委会。

联系人: XXX

电话:XXX

传真:XXX

邮箱: XXX

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政府

邮编:572900

十、抗议和申诉:

(一)由参赛个体或者团体提出的申诉

参赛队伍对其他队伍或裁判员提出的申诉,应在野行者完成比赛后30分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

(二)对成绩的申诉

对计时错误的申诉应在裁判长公布非正式比赛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

(三)凡对竞赛成绩、裁判员执法等提出申诉者,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及500元申诉费并举证方可受理。如果胜诉,申诉费用全部退回。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国际野行者协会组委会。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