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22:05
金华市司法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正处级单位。
局长 :李天标
党委书记钟庆华,负责局党委全面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天标,分管宣教处、普法工作、秋滨司法所。负责财务审签。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高瞻,分管律师管理工作、金华市律师协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江南司法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根祥,分管公证管理处、公证员协会、司法鉴定管理处、司法鉴定学会、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考试办、苏孟司法所。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叶涛,分管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建设、法规处、信访工作、西关司法所。
局党委委员胡跃宏,分管基层工作管理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三江司法所。
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曹九利,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计生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副局级领导蔡一浩,分管办公室,负责财务审核工作。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地址:双龙南街801号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3、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制订全市的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工作。
6、了解、掌握全市归正人员的情况,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再教育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和立功创模活动,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进修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年度财务收支内审。办理全市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考核和报批工作。
8、承办全市司法行政复议。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法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的科学研究工作。
10、负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11、归口管理全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司法局行政编制为55名(含苏孟司法所2名、秋滨司法所2名、三江司法所2名、西关司法所1名、江南司法所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苏孟司法所、秋滨司法所、三江司法所、西关司法所、江南司法所各1名),其中政治部主任可高配副处级。
市司法局设9个职能处室:
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律师、公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等工作;负责保密、信访等工作。
计财处
负责行政接待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法制宣传处(司法考试办公室)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律师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律师事务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市律师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和律师资格撤销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公证机构的设置;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公证协会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
法规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
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基层工作处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具体指导管理直属司法所,指导、督促全市基层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协调全市重大矛盾纠纷处理;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审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派出机构
市司法局设5个派出机构:金华市司法局苏孟司法所、金华市司法局秋滨司法所、金华市司法局三江司法所、金华市司法局西关司法所和金华市司法局江南司法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分别负责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
金华市司法局举办《浙江省违章建筑处置规定》专题法制讲座
2013年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在全省深入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为推进这一行动的顺利开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该《规定》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为推动《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10月9日,金华市司法局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详细解读了《浙江省违章建筑处置规定》。金华市9个县(市、区)普法办主任、宣教科科长、普法讲师团成员代表、金华市本级局全体工作人员;金华市“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三改一拆”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任亦秋主任从《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立法背景及立法宗旨原则出发,详细讲解了《规定》的主要条款,并结合基层工作就如何在工作实际中运用好《规定》切实做好“三改一拆”工作作了生动的辅导。金华市的“三改一拆”工作正在进一步的深化与推进,为“三改一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是当前法制宣传的重中之重,下一步市县两级的普法讲师团成员,将深入各镇、村开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宣讲,为《规定》的实施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金华“三改一拆”行动的顺利进行。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2021年12月21日,入选浙江省司法厅拟通报表扬的“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表现突出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