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更新时间:2024-01-26 19:47

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2001年升级为省级高新园区,总面积7.02平方公里。高新园区与金义都市新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行机制。

基本介绍

本园区由中国招商引资网(万紫千红招商机构)联合招商!

金华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近几年,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2年底,园区形成电子信息、汽车及配件、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高新技术产业群,技工贸总收入357.91亿元。拥有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2家,建立起国家级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平台。2009年被省经信委认定为“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被省商务厅认定为“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2012年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被省发改委认定为“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被省商务厅命名为“首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

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由金华市科技局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出资,性质为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2005年12月升格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心先后被省科技厅批准为“浙江省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被团中央、全国青联命名为“国家青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被科技部认定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被省经信委评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首批示范单位”、“浙江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截止2012年年底,拥有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6万多平方米(不包括棒棒和豪森的孵化场地面积),累计入园孵化企业451家,

毕业企业151家,为社会提供10000多个就业岗位,规模名列全省前茅。

园区特色产业——电子信息

2012年园区电子信息实现技工贸收入141.22亿元,产业规模在浙江省仅次于杭州,列第二位,在全国地级城市中首屈一指,同时也是金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区基地”核心阵地。培育了一批知名度高、

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涌现出全球最大的网游服务提供商——5173.com、全国社交网络前三强——9158.com及中国服装网、中国食品产业网中国包装网中华收藏网中国化妆品网、长风信息、盘石

科技、53KF.com、睿网信息等一批知名的网站,拥有“中国商业网站100强”企业3家,“中国行业电子商务100强”企业

9家。

区位优势

金华是浙江省的交通枢纽和浙江中西部的中心城市,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南翼,距上海 350 公里,境内的公路、铁路、水运、民航都十分便捷。公路北通杭州,西接衢州,东连宁波、椒江,南达温州,规划中有八条高速公路经过金华,其中杭金衢高速公路和金丽温高速公路已经运行,金甬等三条高速公路已在建设中;浙赣铁路复线、金温铁路、金千铁路及规划中的金甬铁路,均在此交汇;兰江-富春江-钱塘江航线在此起点;义乌机场离市区仅20分钟便可到达,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仅70分钟路程之遥。金华已经形成水、陆、空“立体大交通”的格局。是浙中商业、金融、文化的中心和重要物资集散地,机械、电子、医药、精细化工、小商品产业发达,商贸繁荣,风景秀丽。

基础配套

基础配套设施

铁路----浙赣铁路复线横贯境内,浙赣线、金温线、金千线三条铁路线在金华交会,金华至宁波、金华至椒江及金千线的延伸线(金华至黄山铁路)都已列入规划之中,金华火车站是国家A等三级大站,华东地区最大的编组站,金华是华东地区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

公路----境内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北通杭州、上海,西连衢州,东接宁波、台州港口,南达温州港,杭金衢、金丽温等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向外辐射,形成了以市区为中心的交通网络。金甬、金椒高速公路正在建设,杭新金及绕城高速公路也在城市杭州仅1个半小时的车程,至上海的车程只有3个小时,金甬高速公路建成后,金华至出海口宁波也只有1个半小时的车程。

供电----开发区内建有220千伏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将达30万KVA。建有110千伏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达到8万KVA,具备双西路电源,近期再建110千伏变电站一座。

供热----开发区以北有金华市热电厂,给开发范围供热规模可达80吨/小时。

自来水厂----区内建有金华第三水厂,日供水15万吨。水源,取自水质优良的金华沙畈水库。

无水港----市区正在建设的“无水港”——国际集装箱堆场,将设立海关直通式监管点。

飞机场----金华周边有杭州、上海、宁波国际机场,市区距杭州、上海、宁波国际机场约1-3小时车程,离义乌民航机场仅20分钟车程,目前义乌机场已开通广州、深圳、北京、厦门等10多条空中航线。

入园企业

金华彦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朗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七天网络有限公司

金华傲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金华市天域网盈网络科技有限公

金华学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同旺微电子有限公司

金华市迅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金华国盛互联广告有限公司

金华富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广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金华瑞丰运动器械有限公司

金华阿帕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金华鑫园数字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金华美承电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慧数码有限责任公司

金华市新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华巨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中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方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中宏建筑配套技术有限公司

优惠政策

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优惠政策

一、政府每年拨款350万元建立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基金,用于孵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投入、各种贴息和奖励。

二、办公、研发、生产用房补助标准

第一、二年120平方米房租全免,超出120平方米部分房租自负;第三年60平方米房租全免,超出60平方米部分房租自负。

海外留学博士、硕士在创业中心创办的企业,在以上基础上,优惠面积增加50%。

三、引进科技人员住房补贴

(一)短期服务(半年以上)科技人员住房补贴

1、硕士、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的住房补贴500元/月。

2、博士、教授的住房补贴600元/月。

3、同一受聘人员补助期限不超过二年。

(二)科技人员入园办企业住房补贴

1、硕士、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的住房补贴500元/月。

2、博士、教授、教授级高工的住房补贴800元/月。

3、同一新办企业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四、税收优惠政策

上交税收留地方部分三年内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五年内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年终考核优秀的科技孵化企业予以1—5万元奖励。

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全程免费代理服务。

金华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

一、对留学人员进园区孵化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用于研究、开发、孵化、生产、办公用房的房租,第一、二年180平方米房租全免;第三年90平方米房租全免。自行置地建造厂房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价在最低限价的基础上给予优惠。

二、留学人员进创业园区孵化或创办企业既可注册外资企业,也可注册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可在三年内分期到位。

三、留学人员在园区创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内提供免租自住住房。需要在金华市区购置自住住房,并在园区工作满5年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助:教授及相应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可享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住房款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副教授及相应职称或硕士学历的,可享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住房款25%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7万元);具有中级职称和本科学历的,享受1万元人民币的购房补助。

四、具有教授、博士或副教授、硕士职称、学历的留学人员到创业园区工作,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和500元的工资补助。

五、留学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专利等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35%至50%。合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留学人员来园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等所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留学人员企业3年内免征一切行政性收费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优惠政策

1、高新园区管委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和奖励。标准:

生活补助:5万元/年(留学博士6万元/年);

优秀博士后配套奖励:1:1;

住房补贴:800元/月或提供二室一厅的标准住房。

2、工作站负责为所有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落实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和金华市人才引进奖励等有关优惠政策。

3、督促用人企业落实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经费和工资待遇。

4、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5、优先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入托及户口迁移等问题。

电子信息产业扶持政策

在高新园区创办的电子信息类企业,除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大力改善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确保市区信息服务业健康快速增长,成为市区主要支柱产业之一。

发展重点:1、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网上信用认证等电子商务网站平台建设;2、软件开发与应用服务、嵌入式软件研发、软件外包、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3、客服中心、呼叫中心、信息资源库、市民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信息增值服务;4、动漫、网游等数字化产品服务;5、信息服务业风险投资,基地(孵化器)建设。

二、扶持政策

(一)对初创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占20%以上股份的信息服务业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对市区地方财政贡献额(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予以资助,后三年按50%予以资助。

(二)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八年企业所得税所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资助,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网络与电子商务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予以资助。

(四)对列入国家、省重点扶持项目,获得资金资助的,原则上按规定比例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无资助的国家项目一次性资助10万元,省级项目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五)首次通过“双软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和10万元。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4级、3级、2级、1级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资助。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2级以上认证的,给予20万元的资助。

(六)对年度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收购、兼并等投入)的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对年度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优先配置企业扩大生产所需的土地、厂房、电力、能源等资源。对投资建设信息产业化基地(孵化器)的,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建成后按政府指导价出租给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可给予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三年内上缴营业税留地方部分全额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奖励给开发业主。

(九)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副总以上及技术总监)和技术人才(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按企业年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1人的比例确定的高管和人才,其上缴个人所得税留地方部分予以全额奖励,用于在金华购房、购车和再投资。

(十)对年纳税首次突破300万元的信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主要经营者6万元的奖励;年纳税500-1000万元(含)的,给予主要经营者10万元的奖励;年纳税1000-2000万元(含)的,给予主要经营者15万元奖励;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经营者30万元奖励。

(十一)信息服务业龙头企业或新落户市区的国内外知名信息服务业企业总部,可享受“一企一策”的待遇。

(十二)对国家、省级部门或行业协会到市区举办信息化类展会、论坛等大型公益活动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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