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3 11:23
金华税案是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大税案。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全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最大的案件。从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华县共有218户企业参与虚开专用发票,开出专用发票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直接涉及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154人,党政干部、税务干部24人。
1997年1月8日中午,江苏省姜堰市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向金华市国税局稽查支队出示了一份价税合计3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协查开具此票的“金华市安达物资实业公司”。稽查支队立即派出协查组前去开票单位“金华市安达物资实业公司”调查。稽查人员按发票上所提供的地址找到“胜利街 107号”时,发现此处根本没有该公司。稽查人员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家专做“发票生意”的皮包公司。
9 日上午,金华市国税局稽查支队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成的联合行动组,开始对安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跃冬立案侦查。经过数天侦查,目标终于出现。14日晚23点40分,吴跃冬被擒获。当夜,搜查人员在吴跃冬的两住所处搜出增值税专用发票6本、公司章9枚、发票专用章14枚,银行账户印章14枚。在证据面前,吴跃冬供认了自己虚开发票的部分犯罪事实,同时他告诉公安人员,像他这样做“发票生意”的在金华县还大有人在,他并不是虚开数额最大的,并相继交待出其“生意伙伴”吕化明、黄进跃等一些虚开发票者。联合行动组遂展开搜捕,将黄进跃、吕化明抓获。初步查出吴跃冬等三犯在金华县共注册企业11户,涉嫌虚开发票205本,价税合计4.75亿元,税款6900万元。
金华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在查证吴跃冬等案的过程中,又相继发现金华县还有43家企业有虚开发票行为。3月20日金华市公安局、市国税局稽查支队向金华县委、县政府及县财税局通报了吴跃冬案件,责令金华县财税局清理、整顿县内商业流通企业,并将结果上报。
4 月17日,金华县财税局召开科、所长骨干紧急会议,会上,财税局长王金余宣布:“吴跃冬案是个人行为,本县的虚开企业按县书记会议意见,就地处理,不要让公安、检察介入,他们人手少,业务也不懂,要移交的案子,需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报分管县长同意,再移交。”金华县财税局根据这一口径,精选出15户企业,虚开价税合计6.55亿元,作出罚款处理后,匆匆结案。
1997年 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接到国务院领导批转的一封举报信:“浙江省金华县财税局11个基层所,仅1996年就为全国各地代开虚开发票价税合计20亿元之多……”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当即作出部署:由副局长卢仁法和纪检组长贺邦靖负责查办。亲手处理过震惊全国的“鼎湖案件”的卢仁法,立刻责成浙江省国税局查处此案,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批示。
5 月26日,由总局稽查局宁旭平副局长、沈甫明处长、王军,监察局检查室冯光泽主任,流转税司蔡长城共同组成的专案组,在做好精心准备的情况下,赴金华县。此前,浙江省国税局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先期转发的举报信,对金华县罗埠财税所进行了检查,查出该所管辖的19户企业涉嫌虚开专用发票8.47亿元。
当专案组进入金华县时,却不知这里已设下了重重壁垒。但是,专案组在国务院、中纪委的有力支持和指导下,以及浙江省国税局和金华市国税局的大力配合下,使案件侦破不断获得突破性进展。经查实的触目惊心的数字,使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意识到,在金华县发生的税案,是继“鼎湖案件”之后,又一起骇人听闻的特大虚开发票案。
6 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务院报告案件初步检查情况,当时的朱镕基副总理批示道:“这么大数量,为何不能早发现?”6 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对此案进一步研究后认为,对在金华县这个弹丸之地发生如此猖獗的虚开犯罪活动,决不能有一丝姑息,要查深查透。至此由一封协查涵和一封举报信引发出的共和国第一税案进入了强大的攻坚阶段。
案发后几个月,司法机关陆续抓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89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胡银峰、吴跃冬、吕化明被一审判处死刑,包括吕仁喜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潜逃。
2月5日,金华市金东区公安分局向金东区检察院正式递交了对“金华县税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吕仁喜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据金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已几次提审吕仁喜,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月9日晚7时,曾在1997年震惊全国的“金华县税案”中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吕仁喜,在潜逃新疆6年后,被金华警方从乌鲁木齐市带回金华。
吕仁喜,永康市西溪镇桐塘村农民。从1995年11月至1996年2月,他伙同他人以“金华县江东轻纺物资供应站”的名义,先后从当地税务部门领取8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各种方式虚开增值税发票,累计价税金额超过亿元,共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6599万元。
案发后,吕仁喜辗转潜逃至新疆,用吕健仁的假姓名和假身份证,藏匿于哈密、奎屯、石河子等地长达6年之久。其间,他还与一名女子结婚,并生了一个女儿。到乌鲁木齐半小时即被抓获
据了解,涉案人员众多的“金华县税案”,还有数名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公安民警有决心有能力为税案画上句号。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切企图以骗取国家税款牟取暴利的不法之徒,终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从中也可以领悟到一个朴素的道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1998年11月4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的浙江省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虚开发票)案。这一由中央纪委直接主管和督办的共和国第一税案,终于一锤定音。这起税案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全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最大的案件。从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华县共有218户企业参与虚开专用发票,开出专用发票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直接涉及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154人,党政干部、税务干部24人。案件涉及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的3030个县、市的28511户企业。此案涉及企业之多、范围之广、历时之久、数额之大、涉案犯罪分子被判重刑人数之多实属罕见,也是1994年以来全国发生的1442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中绝无仅有的。
发生在1994年至1997年的金华县税案,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大税案。该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万份,价税合计63亿元,涉案人员150名,其中12人被依法判处死刑或死缓。该案的侦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
浙江省永康市农民胡银峰,于1995年6月至1996年12月间,在浙江省金华县先后成立了7家无经营资金、场地、人员的公司,向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350本,并以这7家无经营活动公司的名义,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7本,共计6000余份,虚开价税总额6.4亿余元,骗取国家税收8900余万元,仍有24 00余万元未追回。
浙江省永康市农民吕化明,于1995年6月至1996年5月间,先后成立金华县康东冶炼厂和其他3家无经营资金、场地、人员的公司,并以这4家企业名义向金华县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60本,为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00余份,虚开价税总额1.8亿余元,骗取国家税收2600余万元,仍有890余万元未追回。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胡银峰、吕化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胡银峰、吕化明分别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胡银峰、吕化明为牟取暴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依法应予严惩。一、二审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核准对胡银峰、吕化明的死刑判决。
史宝月1963年出生于金华市磐安县,大专学历。1994年-1995年,他和前妻在金华市注册了4家公司,以这些公司的名义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磐安县国税局领取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明知没有实物交易的情况下,用这4家公司的名义向宁波等地的多家公司虚开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据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指控,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908万余元。2011年9月,史宝月在清网行动中落网。至此,他已潜逃13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指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牟取暴利,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扰乱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而且严重干扰了国家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他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坚决运用刑法武器严惩这类犯罪活动,切实为促进改革、维护稳定、发展经济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人民日报》(1999年03月09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