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17:15
金堂县
(一)研究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组织起草农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
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菜篮子工程
”,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
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生
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定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
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种子选育、审
定、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
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组织制定农场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农场的管理和农
场国有土地的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南亚热带农作物生产和农业工程勘测设计的管理工作。
(九)拟定植物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监督省内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指导、组织扑灭。
(十)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涉农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