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27 16:05
金彪,男,1976年5月出生,汉族,湖南永州人,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4年10月至1997年06月 零陵师专中文系学生
1997年06月至1999年12月 新田县新圩镇政府党委秘书、纪委副书记(期间:1998年08月-2000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生)
1999年12月至2000年04月 新田县新圩镇政府党委副书记
2000年04月至2001年10月 新田县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2001年10月至2004年10月 永州市冷水滩团区委党组书记、书记(期间:2002-2004年,兼任团市委常委,2004年03月至2004年10月 兼任竹山桥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2004年10月至2006年02月 永州市冷水滩区竹山桥镇党委书记
2006年02月至2008年01月 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镇党委书记(期间:2005年09月-2008年07月湖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理论专业学生)
2008年01月至2010年08月 永州市冷水滩区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党组书记
2010年06月至2011年03月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11年03月至2014年01月 蓝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4年01月至2016年08月 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6年08月至2016年11月 祁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6年11月至 湖南省祁阳县委副书记、县长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11月29日据三湘风纪网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颜海林、李可波、金彪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金彪在担任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祁阳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债券发行、工程承揽、环评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与不法商人勾结,在债券发行中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金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政治上钻营攀附,思想上滑坡蜕变,经济上贪得无厌,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金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019年12月2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湖南省祁阳县委原副书记、县长金彪(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金彪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