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23:26
金献民(1460~1541),字舜举,号蓉溪,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绵州(今四川省绵阳市)人,祖籍松江府青浦县(今上海市青浦区),明朝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因大礼议事件获罪罢职,隆庆三年(1569)追赠太子少保,谥“端简”。
成化十九年(1483)举人,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任行人。
弘治五年(1492),选授御史,按察云南、顺天,并著风裁。弘治十二年(1499年),出为天津副使。弘治十五年(1502),丁父忧。弘治十八年(1505),出任湖广按察司副使。正德二年(1507),任湖广按察使。
正德三年(1508),刘瑾乱政,追坐金献民勘天津地不实,与巡抚柳应辰等械系诏狱,斥为民。未几,又坐湖广事,再下狱,罚赎归。逾年,又以浏阳民刘道隆狱谳不实,罚米输塞下。
正德五年(1510),刘瑾伏诛,起任贵州按察使。正德七年(1512),任山东按察使。擢佥都御史,巡抚延绥。正德八年(1513),命掌管都察院院事。正德九年(1514)二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六月,为右副都御史。正德十二年(1517)六月,升刑部左侍郎。正德十五年(1520),历南京刑部尚书。
明世宗即位,召为左都御史。李凤阳下刑部,程贵下都察院,皆改诏狱,金献民力争。已,迁刑部尚书。执奏奸党王钦、王铨不宜贷死。皆不纳。不久代彭泽为兵部尚书。五星聚营室,其占主兵。金献民因请敕天下镇巡官预守战之备,且请用贤纳谏,罢土木,屏玩好。帝颇采纳。
金献民性伉直,有执持,帝或不能从,卒无所徇。帝初即位,尽斥先朝传奉官。已,太监邱福、潘杰等死,诏官其弟侄锦衣。及司礼太监张钦死,以家人李贤承荫,贤死复欲官其子儒。金献民先后执奏,帝皆不从。土鲁番速檀满速儿寇肃州,命金献民兼右都御史,总制陕西四镇军务。比至兰州,巡抚陈九畴已破敌,金献民再以捷闻。还京,仍理部事。论功,荫锦衣卫世袭百户。
锦衣百户俞贤,中官泰养子也,以中旨管事,谏官争之。金献民言:“祖宗有旧制,孝庙有禁例,陛下登极有明诏。贤无公家庸,又非泰子姓,猥以厮养窃名器,紊棨典章,不可之大者。宜纳谏官言。”弗听。锦衣副千户李全、王邦奇等以冒滥汰去,至是奏辨不已,下部覆议。金献民言:“全等足不履行阵而坐论首功,身不隶公家而躐跻显秩。陛下登极,汰去者三百余人,人心称快。万一幸端再启,则前诏皆虚,将来奏扰,有何纪极。”帝竟授全等试百户。金献民复奏曰:“令出惟行勿惟反。今以小人奏辨,一旦复官九十余人,徇左右私,坏祖宗法,窃为陛下惜之。明旨不许夤缘管事,而奔竞已成风矣;不许比例陈乞,而奏扰已踵至矣。谁生厉阶,至今为梗。望仍斥全等,以息人言,消天变。”言官任洛等亦以为言,不听。
嘉靖四年(1525),会宁夏总兵官种勋行赂京师,侦事者获其籍,金献民名在焉。给事中蔡经、御史高世魁等交章劾之,金献民因引疾归。嘉靖七年(1528),邦奇讦前尚书彭泽,词连金献民,逮下刑部狱。法司劾金献民奉命专征,未至其地,掠功妄报。失大臣体,宜夺职闲住,削其世荫。诏可。
初,“大礼”议起,金献民数偕廷臣疏争。及左顺门哭谏,又与徐文华倡之。帝由此不悦,卒得罪。
嘉靖二十年(1541),卒于家,年八十二,埋葬在芙蓉溪仙人桥附近山上。隆庆二年(1568)复秩予祭葬,隆庆三年(1569)追赠太子少保,诏赠资德大夫、正治上卿、兵部尚书,谥“端简”。同年,安绵道史阙疑,知州常廷圭建蓉溪百岁坊于溪侧,以纪盛美,牌坊在1981年修芙蓉桥时拆除。
张廷玉:“披逆鳞而不改”,“骨鲠之臣”。
明世宗:“才行老成,誉望素著,委任方切”。
明穆宗:“忠诚素著久,列声华夷,服官中外,任事以公诚”。
父:金爵,字良贵,号蓼猗翁,成化五年(1469)进士,历官山阴县令、太仆寺丞、思南知府,升广西左参政,未任而卒,祀贵州名宦。
子:金皋,正德六年(1511)进士,曾任翰林院检讨,大礼议事件被贬。
子:金皞,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
孙:金深,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