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08:26
金秀红茶,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金秀红茶外形(条形、颗粒)匀整,色泽乌润;香气浓郁,突显蜜韵花香;汤色红艳明亮,滋味醇厚回甜。
金秀红茶灰分为≤6.5%,水浸出物为≥35%,游离态氨基酸为≥2%。
金秀红茶原料生长区域位于大瑶山山脉,北接驾桥岭余脉,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73%,海拔高度500—1979米之间。区域四周边缘为丘陵、河谷、台低,高度在海拔115至500米之间。据国土和勘测部门数据显示:金秀红茶原料生长区域土壤分为红壤、黄壤二个土类,红壤、黄红壤、黄壤三个亚类,均是酸性土壤;土壤pH值大部分在4.5—6.5之间,其中山地森林红壤表土有机层较厚,含量达5%,黄壤、黄红壤土质疏松、肥沃,有机质含量在2%以上,并含大量氮、磷、钾元素,适宜茶树的培育。
金秀红茶原料生长区域内有26条河流,均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并分属柳江、浔江、桂江三河系。据水利部门数据:该区域内河流流域面积2229.4平方千米,全县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千米0.746千米,多年平均流量每秒67.29立方米,多年平均年径流量22.89亿立方米,年产水量25.7亿立方米,相当于26座大型水库的蓄水量,水力资源蕴藏丰富。地表水系分布于沙页岩地区,西南、中南部石灰岩峰丛地带则以地下暗河为主,水源同样丰富,且没有人为和工业污染,对茶叶生产有利。
金秀红茶原料生长区域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季节性气候变化很明显。据气象部门数据:该区域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268.7—1800小时,年平均气温在17℃左右,大于或等于10℃的年积温为5233.9—6843℃之间,年平均相对湿度83%,年降雨量在1300—2400毫米之间,平均降雨量1015.4—2280.8毫米之间,无霜期长达316天。温度、光照、降雨等条件都均适宜茶叶的生长。
金秀瑶族自治县茶叶生产历史悠久,是 “茶圣”陆羽所著《茶经》中提到的42个产茶区之一。民国《象县志》评象州茶“其特佳者,中平有青山茶,色黄绿,味香滑;大樟乡有东温茶;瑶山中有瑶茶,微红,极促消化,隔宿其味不变”。其中所指的“青山”、“东温”、“瑶山”等地名,均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境内。另有罗香乡罗运村所产白牛茶。
清朝年间,官府曾进贡皇上,该地群众将采制的谷雨茶细心保存,用于治疗痢疾和咳嗽等病。
近年来金秀县境内陆续发现大量原生态野生茶群落,资源丰富、品种稀特。据有关专家研究,金秀县有些年限长久的古茶树年龄达几百至上千年,属乔木、半乔木型,大、中、小、叶种均有。
2014年,金秀红茶保护产地面积4000公顷,年产量3100吨。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金秀红茶”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金秀红茶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所辖金秀镇、罗香乡、大樟乡、三角乡、三江乡、桐木镇、忠良乡、长垌乡、六巷乡、头排镇共10个乡镇的77个村民委员会。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0′—110°27′,北纬23°40′—24°28′。
(1)产地选择:金秀红茶原料适宜选择微酸性pH值(4.5—6.5),土层深厚,疏松透气,排水好,有机质含量多的土壤。金秀红茶地域保护范围内微酸性的红壤占山地面积25.83%,黄壤占山地面积48.729%,土壤pH值均在4.5—6.5左右,完全符合茶叶要求pH值微酸性的要求。茶叶生长地的灌溉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品种选择:适制红茶的茶树优良品种及当地野生茶树群体种(白牛茶,东温茶、六巷古茶等野生茶树种)。
(3)生产过程管理:金秀红茶原料必须严格按《NY/T 5018-2001(无公害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生产,金秀红茶原料的生产管理:①茶园培肥管理:茶园冬季增施有机肥,有机肥主要以经过腐熟的土杂肥、饼肥、栏肥等为主,施肥结合中耕松土和深耕松土时进行,肥料使用必须符合《NY/T 5018-2001(无公害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②病虫害防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防治方法为主,必要时选用绿色食品许可使用的高效低毒无残留农药,农药使用必须符合《NY/T 5018-2001(无公害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③灌溉和配药用水用洁净的河水、天然沟水、井水,不使用生活污水,工矿污水。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金秀红茶原料采摘标准以一芽一、二叶为主,采摘必须做到分批多次采、按标准依茶树的树势树龄留叶采,做到采养合理,统筹兼顾,使茶叶品质、产量长期稳定。采下的茶叶应及时运抵茶厂,采运过程中应避免重压。鲜茶叶采下后采用红茶加工工艺进行加工,根据鲜叶的嫩度、匀度分别进行鲜叶→萎凋→揉捻(揉切)→发酵→干燥。加工厂房的设计必须符合《NY/T5019-2001 无公害食品 茶叶加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加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进入工作场所应洗手、更衣、换鞋、带帽。加工环境应整洁、干净,无异味。加工设备中不得使用含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青铜、铅黄铜、铸铅及铅合金材料制造的接触茶叶的加工零件。新购设备要清除材料表面的防锈油。包装材料符合食品要求,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5)生产记录要求:生产过程建立生产档案和投入品使用档案,记录投入品的名称、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使用量。茶叶加工厂加工茶叶时必须建立金秀红茶加工档案,记录加工茶类、工艺、数量、等级、时间和所用鲜叶的品种、数量、等级与来源。
(3)卫生和安全要求:金秀红茶产品卫生质量要求按《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相关规定执行。
(4)包装: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气味,不影响茶叶品质。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SB/T 10035-1992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5)标识: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金秀红茶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6)贮运: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7)贮存:在清洁、卫生、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防鼠设施处贮存,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其他物质混合。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金秀红茶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