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1 13:26
(1)由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组织的外部分级审计;
(2)由中国人民银行稽核部门对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组织的审计;
(3)由各专业银行和金融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对所属分支机构的审计。
(1)审查货币流通。着重从宏观上审查货币流通渠道是否顺畅,注重调查、预测和分析经济生活中某些倾向性变化,为国家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提供依据;
(2)审查信贷业务。审查信贷政策的执行和信贷的审批管理;
(3)审查储蓄业务。审查储蓄的组织管理是否合理,吸收存款和运用存款的比例是否恰当;
(4)审查结算业务。重点是银行各项结算政策、原则和纪律的执行情况;
(5)审查保险业务。重点审查保险业务的基础工作、保险合同、保险理赔、保险费率“五费”使用等;
(6)审查信托业务、证券交易和国际金融业务。
(7)审查财务收支。以不断提高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