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自由化

更新时间:2024-10-25 17:13

金融自由化亦称金融深化。美国学者萧(E.S.Shaw)在《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中倡导的一种理论。萧认为,发展中国家要想使经济得到发展,就应重视金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发挥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放弃他们所奉行的“金融压制”政策,实行“金融深化”或“金融自由化”。这就要求国家放弃对金融体系金融市场过分的行政干预,放开利率汇率,让其充分反映资金和外汇的实际供求情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如此,整个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体系便能大量吸收储蓄存款,并以适当的放宽利率来满足经济各部门对资金的需求。这样,金融体系本身可以得到扩展,并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金融自由化能够扩大金融中介作用,降低国家对外债和外援的依赖,汇率由市场决定会使黑市活动消失。金融管制放松后,民间金融机构也能合理发展,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之间会出现良性循环的局面。

基本介绍

他们严密地论证了金融深化与储蓄、就业与经济增长的正向关系,深刻地指出“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的危害,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是因为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因此主张发展中国家以金融自由化的方式实现金融深化(financial deepening),促进经济增长。金融自由化就是针对金融抑制这种现象,减少政府干预,确立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

金融自由化也称“金融深化”,是“金融抑制”的对称。金融自由化理论主张改革金融制度,改革政府对金融的过度干预,放松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限制,增强国内的筹资功能以改变对外资的过度依赖,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使之市场化,从而使利率能反映资金供求,汇率能反映外汇供求,促进国内储蓄率的提高,最终达到抑制通货膨胀,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

金融自由化的主要方面——利率自由化、合业经营、业务范围自由化、金融机构准入自由、资本自由流动——都有引发金融脆弱性的可能。

发展进程

两次理论革命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理论经历了两次划时代的革命。第一次理论革命是指二战后至80年代初期,一批西方经济学家,如罗纳德·I·麦金农(1973)、爱德华·S·肖(1973)、约翰·G·格利(1960)、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1969)等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欠发达性”出发,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市场不完全,资本市场严重扭曲和患有政府对金融的“综合干预症”而影响经济发展的状况,因此他们主张发展中国家应该进行金融深化。第二次理论革命是指以罗纳德·I·麦金农(1993)、马克威尔·弗莱(1988)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在总结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实践的基础上,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的金融自由化次序理论。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的方法及金融自由化是有先后次的,如果金融自由化按照一定的次序进行,就一定能够保证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健性。金融自由化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正确处理经济与金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经济发展迟缓

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们一直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迟缓的原因归结为“资本匮乏”,认为发展中国家若要实现经济发展,要么提高储蓄率,要么引进外资,加速资本形成。在著名的哈罗德-多马模型中,资本积累被看作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以提出“二元经济结构论”而闻名的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也认为,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提高资本形成率。但是,这些学界权威的理论,一旦用于解释实践,似乎又显得有些力不从心。1973年,发展经济家麦金农和肖同时提出了一个开创性的观点,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不仅在于资本的稀缺,更重要的是,金融市场的扭曲造成了资本利用效率低下,从而抑制了经济增长。1973年麦金农和肖同时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两本著作,建立起了一套关于“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理论。

观点

麦金农和肖认为,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被人为地分割开来,相互隔绝,是不完全的市场。当大量的中小企业扩大规模,改进技术,更新设备而需要资本时,由于无法进入金融市场融资,只能“自力更生”,依靠内源融资。与此同时,由于政府执行了错误的金融政策,人为地压低名义利率,或者由于高的通货膨胀,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导致实际利率太低,甚至为负数。对储蓄者而言,由于低利率缺乏吸引力,居民不愿将剩余资金存入金融体系,金融市场出现了需求远远大干供给的情况,政府被迫以“配给”的方式提供信贷。在信贷配给制下,资金几乎是无偿使用,有时实际利率甚至为负。结果造成资金使用粗放,投资效益低下,产出水平低,国民收入扣除用于消费的部分后所剩不多,储蓄率下降。另一方面,低利率又阻碍了新增收入向投资的转化。经济发展所需的新投资来源不足,储蓄和投资的缺口进一步拉大,总需求总供给的矛盾更加尖锐,经济停滞不前。而糟糕的经济状况,反过来又使储蓄资源萎缩,形成资金紧缺,迫使政府当局对利率实行更加严厉的管制,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麦金农和肖将这种人为压低利率,造成金融体系和经济效率低下的现象,称之为“金融抑制”。针对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现象,麦金农和肖进而提出了他的“金融深化”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放松政府部门对金融体系的管制,尤其是对利率的管制,使实际利率提高,以充分反映资金供求状况。这样,投资者就不得不考虑融资成本,充分权衡投资成本预期收益,从而使资金配置效率大为提高。而且,高利率鼓励人们储蓄,从而提供了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顺畅渠道。正如肖(1973)所说:“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的实质是放松利率,使之反映储蓄的稀缺性和刺激储蓄。”

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特别是麦金农和肖的以金融自由化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深化理论提出以后,立即引起了经济理论界对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与发展问题的广泛关注,并成为从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开始并在整个80年代发展中国家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实践的主要理论依据。金融深化论是与当时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兴起的新自由主义思想理论相适应的,是新自由主义思想在金融理论发展经济学中的反映。但由于在这一金融深化理论指导下所进行的拉美金融自由化改革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而在理论上遭到了很多的批评。后凯恩斯主义学派主要从有效需求的观点对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进行了反驳。他们认为,不是储蓄决定投资,而是投资决定储蓄。过高的实际利率将抑制投资,从而抑制储蓄。投资的减少通过乘数作用进一步降低经济增长率。针对麦金农和肖理论中所存在的不足,后来的一些经济学家包括麦金农和肖本人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与完善。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期,在这一方面做出主要贡献的经济学者有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学教授卡普(Kapur)、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学家马西森(Mathiesan)、美国加州大学教授弗莱(Fry)等。他们对金融深化理论的贡献主要集中地体现在他们各自所建立的数学模型研究方法上,特别是将麦金农和肖的静态分析发展成为动态分析。其代表性理论模型主要有卡普——马西森模型、弗莱的开放经济金融发展模型和加尔比斯的两部门模型等。他们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金融自由化的必要性,丰富和发展了金融自由化思想,使得金融自由化理论的实用性更加具体。

金融发展

金融自由化促进了金融发展,金融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但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加剧了金融脆弱性,金融脆弱性引发的危机促使经济衰退。这是金融自由化的二重性。理论和实证分析表明,金融自由化的收益大于风险,所以应当赞同金融自由化。在实践上,由于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压力,金融自由化又是一个不得不走的过程。因此,必须推进金融自由化。而最优的金融自由化的政策安排,将减低其脆弱的一面,增大其收益的一面,所以金融自由化又要讲究方式。这一切同样适用于中国的金融市场化实践。

两种观点

利大于弊

第一,金融自由化无疑增强了金融市场竞争性,提高了世界金融市场的效率,促进了世界银行业的发展。金融自由化对所有的金融市场参与者,无论是借款者还是贷款人,都既形成了压力也提供了机会,使他们有可能,也有必要降低成本或提高收益。

第二,人们普遍认为在金融自由化的条件下,金融信息更具公开性,能够更为准确、迅速地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亦即资金的稀缺程度,形成更为有效的价格信号体系。尤为重要的是,金融自由化减少了产品间、银行间的资金流动障碍,从而使资源配置更为接近最优化。

第三,金融自由化为金融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盈利机会。一方面,金融自由化极大地推动了金融资本的形成,为金融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分业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为金融企业(尤其是商业银行)提供了更灵活的经营手段。

第四,金融自由化,尤其是分业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为商业银行在盈利性与安全性之间的平衡选择提供了条件和手段。分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原本着眼于商业银行的安全性,然而在传统的分业管理制度下,由于商业银行一方面囿于经营手段的匮乏,另一方面却面对国内外同业的竞争,安全性并未真正得到保障,银行破产倒闭现象依旧层出不穷。在分业管理制度逐步解除之后,商业银行的经营手段大量增加,从而有可能将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与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合理地搭配起来,使商业银行从原有的两难局面中解脱出来。

第五,金融自由化推动了世界性的金融一体化,随着各国日益敞开本国金融市场的大门,资本流动的速度不断加快。如果不考虑时区划分,世界性金融市场应当说已经初具雏形。资本流动的自由化使资源配置能够在世界范围得到改善。

弊大于利

第一,金融自由化在某些方面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却在其他方面也有其降低金融市场效率的作用。例如,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数不胜数的金融创新、大量金融机构的出现降低了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银行客户面对极端复杂的衍生工具,只能听从银行的建议,从而使银行对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下降。此外,金融市场容量的扩张给银行带一来了机会,同时也减弱了银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压力。

第二,银行致力于金融创新的动力明显下降。在实行严厉金融管制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被迫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以便绕开金融管制,增强自身竞争实力。而在金融自由化已成气候的今天,当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利率、汇率自由化,分业管理的藩篱已基本拆除,金融创新的必要性也就不再那么突出。近些年,金融创新的势头减缓,传统业务的比重逐渐回升,便是根源于此。

第三,最为明显的是,也是最少争议的是,金融自由化加大了客户和金融业自身的风险。利率和汇率管制的解除导致市场波动幅度剧增。解除分业管理制度实行商业银行全能化之后,商业银行大量涉足高风险的业务领域,风险资产明显增多。资本流动障碍的削减以及各国金融市场的日益对外开放,加快了资本的国际流动。虽然从理论上讲,更为顺畅的资本流动有助于资源的最优配置,但在“半完善”市场条件下,游资的冲击有时也会造成巨大危害。

第四,在金融自由化之后,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以及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单一企业财务危机冲击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危险加大。

第五,由于银行客户面对极端复杂的衍生工具、茫然不知所措,只能听从银行的建议,由此而生的银行员工诈骗案件频频出现。而与此同时,在竞争加剧的条件下,为了追求效益,银行普遍出现了忽视风险追求利润的倾向,放松了客户审查,客户违约率不断上升,银行遭到诈骗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第六,在实行金融自由化之后,尽管商业银行获得了更多的赢利机会,但垄断地位的丧失和竞争的加剧,却又导致商业银行利润率出现下降苗头。上述情况都表明,金融自由化绝非有利无害。金融自由化在增强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往往在其他方面又具有降低金融市场效率的作用;在提供了提高安全性的金融工具的同时又是增加风险的因素,切不可把金融自由化理想化。即使是在金融体系相当完善的西方国家,金融自由化也是权衡利害之后的抉择,有时甚至是不得已而为之。以取消金融分业管理为例,80年代初英国的Big Bang和1995年美国旨在取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里奇法案的主要背景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于,在世界各国金融市场日益开放的条件下,采取分业管理的国家银行业受到外资金融机构严重冲击,因而取消分业管理加强本国银行实力的呼声日益高涨。

事实上,金融自由化之后金融风险加大的现象早已引起金融界,尤其是各国中央银行以及国际清算银行的高度重视,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商业银行风险自律的呼声极为高涨,然而迄今却迟迟未见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风险管理手段出台。这一方面表明金融自由化以后(尤其是实行了商业银行全能化以后)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各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鼠忌器,踟蹰不决的态度。就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不充分利用金融自由化之后所出现的宽松经营环境提高收益率,无视金融自由化后出现的机遇一味退守传统业务,就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之中败下阵来。而对于中央银行来说,一味加强监管,则有可能使金融自由化的成果付之东流,不仅对金融业,而且对国民经济(尤其是对外经济)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因而不愿骤然采取过于严厉的措施。处于两难窘境之中的各国中央银行都在试图探索出一条两全之策,但又一时难以有所突破。虽然从逻辑上讲,金融自由化和强化金融监管并不冲突,但在实际运作中确实极难掌握。经过利害权衡,迄今为止,在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产生不协调时,相当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采取了优先自由化、适当放松监管的态度,把控制金融风险的担子放在金融机构自己身上。

总而言之,决不可将金融自由化理想化,把它假设成为在发达国家就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灵丹妙药。事实上,在任何时间,任何金融体系中,金融体系改革必然是利弊交织,决策者所能指望的只能是利大于弊,而不是一个有百利而无一弊的选择。十余年来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并行的全球性金融自由化进程也证明了这一论点。无论是在金融市场较发达的国家,还是在金融市场较不发达的国家,只有用积极的、审慎的态度客观地评估每一项具体措施的利弊,权衡利害,大胆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才是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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