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大蚝

更新时间:2023-06-09 17:28

钦州大蚝,广西钦州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

钦州大蚝个体大,体型多样,有圆形、卵圆形、三角形和长方形等,贝壳长10—24厘米,高达6—15厘米,质坚厚。左右壳不等,左壳较右壳厚大而深,鳞片少,并附在它物上;右壳略扁平,表面环生薄而平直的鳞片,低龄贝的鳞片平、薄、脆,高龄贝鳞片层层相叠,坚厚如石。壳面有灰、青、紫、棕黄等颜色。韧带长而阔,紫黑色。闭壳肌痕大,一般为卵圆形或肾脏形,位于中部背侧。

内在品质

钦州大蚝肉体丰满,色泽乳白、呈亮,肉质脆嫩,肉味鲜美,营养价值高,每100克鲜肉含有蛋白质含量≥8.0克,脂肪≤2.0克,钙≥500.0毫克,锌≥900.0毫克,铁≥62.5毫克。此外,还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灰分和其它物质。

产地环境

广西钦州市大蚝养殖区位于茅尾海、龙门七十二径和大风江中下游。大蚝养成场一般位于有河流注入的内湾中、下段,或离河口不远处的海区,底质为泥、泥沙、沙泥或岩石,潮流畅通,水质清新无污染,自然环境优良,自古以来就是大蚝的自然栖息地。养殖海区,海水常年盐度在13.04—32‰,年内大部分时间盐度适中,洪汛期盐度低于7.52‰的时间不超过大蚝所能忍受的程度;干潮露空时间不超过4小时;水温月平均的周年变化在10—30的范围内,10℃以下的低温和30℃以上的高温出现时间持续不长;透明度为0.25—2米;pH值7.5—8.33;潮流浪差大、流速0.3—1.5米/秒,潮流具有往复流特征。

养殖区浮游植物丰富,年均数量为2.11×107个/立方米。其中,以贝类的优质饵料硅藻为主,占浮游植物的96.3%,其他种类主要有拟弯角刺、菱形海线藻、沸恩海毛藻、洛氏刺藻等。浮游植物丰富,均高于其他海域。

历史渊源

在中国,牡蛎对人体的作用早就被人们所认识。秦汉时期的《神农本草经》记载牡蛎“主治伤寒寒热”、“女子带下赤白”、“久服强骨节”、“延年”等。

五代前蜀《海药本草》记载牡蛎“主男人遗精,虚劳乏损,补肾正气,止盗汗,去烦热,治伤寒热痰,能补养安神,治孩子惊痫。”

据《钦州地方志》记载,钦州人采摘、食用大蚝的历史,至少有三、四百年的时间。早在350多年以前,居住在钦州湾一带的渔民们,便已开始采蚝、制蚝、吃蚝了。

据当地渔民说,在过去,依靠舢板去海,“氽水”采蚝是一大营生。当地渔民祖辈靠从氽水采蚝维持生活,当地在新中国成立前还保留着这样的采蚝生产方式。每当大蚝采收季节到来,各家各户驾着一叶轻舟来到海里,而氽水到海底,就像进入菜园一样,海底的礁石上长满了大蚝,氽水三五次,穿梭于水面与水底三五趟,便能采到近一箩筐的蚝。

生产情况

2011年,钦州大蚝地域保护面积共129.2平方千米,壳蚝年总产量15万吨。

2016年,钦州市大蚝养殖面积达15.15万亩,产量23万吨,产业综合产值25亿元,养殖户人均年收入超过6.6万元,大蚝已成为钦州沿海农民增收的主要产业。

2018年,钦州市已形成了以龙门七十二泾海域为中心的连片万亩大蚝养殖基地5个,标准化大蚝吊养基地15个,国家农业部大蚝浮筏生态养殖示范区1个。

产品荣誉

2011年0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钦州大蚝”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9年11月15日,钦州大蚝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钦州大蚝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茅尾海至龙门港七十二泾区域,东经108°29′16.18″至108°36′0.16″,北纬21°40′54.09″至21°52′7.96″之间,南北宽18.84千米,东西长12.27千米,地域面积111.7平方千米,周边有钦州港区、尖山镇、沙埠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康熙岭镇和防城茅岭镇;大风江区域,东经108°50′2.36″至108°53′16.12″,北纬21°37′1.47″至21°45′12.70″之间,南北宽6.13千米,东西长15.36千米,地域面积17.5平方千米,周边有犀牛脚镇、东场镇、那丽镇和合浦西场镇。

质量技术要求

(1)场地要求:浮筏养殖场的选择。应避开主航道,靠近陆岸或岛岸的河口及沿岸海域;海区潮流畅通,海水清洁无污染,表层流速0.3—0.5米/秒,水温周年变化较稳定,夏天不超过30℃,海水比重在0.006—0.022为宜;干潮水深4米以上;水体中浮游植物量不低于4万细胞/毫升;暴雨造成海区海水变淡的时间不能超过3天。

插养场的选择。滩涂平整,场地为泥沙或沙泥底易插水泥拄;海水比重在0.006—0.022为宜;海区水质清洁无污染,大潮期每天干露时间不超过4小时。

(2)苗种:苗种为本保护区人工天然采苗的种苗,苗种规格整齐,壳长2—4厘米,无破损、壳生长痕明显。

(3)养殖方式:养殖方式有水泥柱插养和浮筏吊养,以浮筏吊养为主。浮筏吊养主要分为水泥柱吊养、球式水泥串吊养、两蚝对贴串吊养,吊养密度为9串/平方米,一个浮排可吊挂1万串,合理吊挂密度,避免大风浪时蚝串之间发生碰擦,导致大蚝机械损伤,同时有利于大蚝生长。水泥柱插养密度为3000支/亩左右。

(4)生产管理:管理上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加强管理。市级水产技术推广站,建设近江牡蛎原种场,加强原种保护和原种提纯复壮研究,保护大蚝种质。县区、乡镇两级水产技术推广站,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养殖户养殖技术水平。大蚝协会在会员养殖管理上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环境质量、统一关键技术、统一产品标准、统一监测方法、统一产品标识,加强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养殖户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生产操作,定期检查蚝苗生长情况;视养殖密度,不断间疏养殖;做好防台防病害工作;同时做好日常生产记录和蚝排看管维修工作。

(5)育肥:可把部分瘦蚝搬移到水质肥沃的海域进行暂养育肥。

(6)收获:按规定采用人工采收,所有用具均是清洁、无毒、无污染,避免对底质环境造成破坏,以维护生态稳定。

(7)生产记录要求:生产记录内容包括苗种来源,放苗时间、密度、规格,各期生长速度;水质监测、贝类质量检测结果,收获日期、规格等。内容记录遵照客观、连续、完整的要求。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于是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于是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钦州大蚝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于是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学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地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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