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9 08:43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96号)和《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号)设立,挂钦州市物价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各类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公路、民航、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并组织实施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审批市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政策及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
(八)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贯彻执行国家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编制能源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一)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二)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有关工作。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综合计划科
负责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及生产力布局等战略;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并提出建议;指导部门和县区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研究制订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制订土地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负责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重大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全市确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政策认定。
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国家专项投资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全市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上报、监督检查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投资计划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进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负责重大项目和政府参与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稽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保险等情况,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负责向市金融机构推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参与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直接融资的重大问题,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参与全市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参与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参与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行政审批政策、规定,提出优化本委行政审批管理意见及建议;负责属本委受理范围行政审批事项咨询、申请材料受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跟踪、协调、督办及办理结果反馈。
重点项目办公室(项目前期工作科)
负责全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管理;提出年度全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组织重大项目新开工,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负责综合协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组织建立健全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业自律机制、信用机制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牵头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承担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平衡交通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全行业年度投资计划;统一归口管理需报自治区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审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下达全市交通运输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及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农村经济科
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农林水的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全市农林水和畜牧水产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等有关工作,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和投资,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报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提出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示范项目;提出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提出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提出水利、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和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
(一)增加的职责。
节能减排总协调和综合性工作;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统筹协调和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县域经济发展。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提出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划出的职责。
将涉及铁路建设相关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包括:提出铁路运输发展专项规划、铁路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铁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将负责的农业区划职责划给市农业局。具体包括:组织开展农业资源调查,研究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治理示范项目。
(四)加强的职责。
重点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经济政策和措施研究;加强投资和项目综合管理,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加强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重大项目建设,搞好协调和管理;加强区域城乡统筹协作,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加强统筹开放合作,推进合作务实深化;加强改革综合协调和改革试点指导,统筹指导体制改革。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何惠贤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一级调研员:罗月欢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北部湾办主任:覃耿
市纪委驻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葛裕君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知仲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良佐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陆家福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张嘉莉(试用期一年)
市发展改革委一级调研员:何惠贤
市信息中心主任:陈伟杰
市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劳云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