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更新时间:2023-05-05 10:41

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职责

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管理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管理方面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全市重点公益文化设施建设;协调和指导市级、县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

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依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指导全市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开展全市古籍整理保护工作。

(六)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等工作。

(八)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普查工作;

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

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

负责市外驻钦州记者站的管理,组织查处文化和新闻出版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十)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工作;

对出版、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等机构的设立、变更进行审批、报批和备案;

组织实施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市内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业人才建设规划;

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组织相关系列职称的申报、审核、报批和评审工作;指导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其他事项:

一是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是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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