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明星

更新时间:2024-07-16 16:58

钱明星,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1986年8月到北京大学法律系工作,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

人物档案

钱明星,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陕西省安康市人。1986年8月到北京大学法律系工作,1988年8月晋升讲师,1993年8月晋升副教授,1999年晋升教授。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2009年12月,与陈端洪等5名北大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

个人履历

钱明星

1979年从安康县永红中学(现汉滨高中),以安康地区文科第一名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

1979年至1983年,为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本科生,1983年7月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3年至1986年,为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学硕士研究生,1986年7月于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7年至2001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读在职博士,2001年7月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7年9月—11月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任访问学者。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代表著作

《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主要观点

钱明星

保护私人财产,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

依法保护私人财产,有利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

保护私人财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保护私人财产,是人格完善的基础。

“私人财产”与“私有财产”用词没有本质区别

保护私人财产有三大工作亟待做好:一是全社会建立私人财产所有权的观念。二是要对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给予同等法律保护。三是还要采取配套政策和措施,将保护私人财产落到实处。

相关简介

上书人大

2009年12月,钱明星同北京大学法学院其他4位教授一起参与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 。

钱明星等学者建议废止或者修改已经实行8年之久的《拆迁条例》。钱明星等认为,该条例不仅与当前形势不匹配,更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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