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3 18:48
钱鸿业,生年不详,字谨庵,浙江杭州人。
人物生平
清监生,曾历任度支部主事、京师检察厅检察官、大理院推事、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刑庭庭长。在日伪派特工暗杀了时任上海特区法院刑庭庭长郁华之后,钱鸿业开始代理院务。当时,占领了上海的日寇不断要求接收租界法院,都遭到坚决抵制。日寇野心不灭,对钱鸿业的威胁恐吓从未间断过。为了保证钱鸿业的人身安全,其左右多次劝说他进出乘坐避弹汽车。然而钱鸿业心中毫无畏惧,视日寇的威胁为无物,依旧每天乘人力车上下班。1940年的7月29日,钱鸿业遭日谋暗算,连中四弹,均在要害。临终前,钱鸿业对子女说:“我是法官,眼看国家将亡,我死不足惜,你们是学科学的,将来要报效国家。”这是他对子女的最后遗言。前国民党台湾政坛要人钱复先生高度评价了祖父钱鸿业,称“祖父钱鸿业气节影响了自己一生”。郁华与钱鸿业秉持浩然正气,视死如归,相继殉国,表达了浙籍法律人坚贞的爱国气节,“石可磷而不可夺坚,丹可磨而不可夺赤”,成为当时捍卫民族利益和尊严的法界勇士,重庆国民政府下令予以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