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11:52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是铁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及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体育设施、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违法行为,督察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全国和省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九)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实绩考核、安全、信访、财务管理和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出教练员、运动员参加比赛奖励办法和标准,指导市优秀运动队的招生和安置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文化艺术科。拟定全市文化公共服务规范性文件、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三)文物管理科。拟定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申报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博物馆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引导民间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购销、拍卖,规范文物鉴定服务机构,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等。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消防、技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四)广播电视管理科。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拟订广播电视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与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铁岭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五)竞赛训练科。负责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提出全市业余训练队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协调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训练单位的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体育竞赛制度和竞赛计划,组织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各项目运动员和裁判员等级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类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训练基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大型体育赛会的组织、参赛工作。负责参加省运动会、省年度比赛队伍组建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科研工作,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申报和推广工作,做好反兴奋剂工作。
(六)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举办各类群众体育竞赛和组队参加省以上群众体育竞赛活动。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管理和指导。负责体育设施建设并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
(七)市场管理科。监督实施国家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依法组织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考古发掘、民间收藏文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旅游饭店等级评定。
(八)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管。按规定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等级评定工作。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国内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项目工作,负责境内旅游区域合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外事相关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及重点品牌促销等活动。
(十)产业发展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部门和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体育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依法监管体育市场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和服务“走出去”,承担旅游总收入指标任务。
党组书记:孙献儒
局长:王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霍德中、徐明、王铁梅、王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