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12:32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铜仁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铜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市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不含城市管理)。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咨询论证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指导全市各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地产估价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
(七)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下同)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十)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公厕、公共停车场、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等)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组织市辖区城市环线、主干道、大型公益设施、重点公共场所、跨区的重要设施等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建设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宣传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程序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评审认定及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三)指导和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申报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全市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档案、会务、信息、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公车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办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协调行业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住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三、财务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监督;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及信息公开;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登记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备;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集中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机关行政审批和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本级及承接省住建厅下放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房地产估价机构等相关资质审批、延续、备案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及市级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示、公开和告知,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统计、上报和相关档案资料送存。
五、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直单位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的审查及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处罚职责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贯彻执行房地产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交易的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我市房地产交易政策、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诚信体系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房地产行业的培训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工作;配合协调、指导房屋产权产籍相关工作和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铜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建筑业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消防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住建局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消防验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管理工作,负责铜仁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住宅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行业技术培训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
贯彻执行城市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不含燃气、热力设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设;负责组织市区城市环线、主干道、大型公益设施、重点公共场所、跨区的重要设施等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申报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的技术培训。
九、村镇建设科
宣传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村镇建设规章制度;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实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农房风貌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小城镇及重点镇建设;负责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和协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受灾村庄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庄迁建(重建)的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方面业务培训。
十、勘察设计和节能科技科(抗震办公室)
贯彻执行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承办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标准的推广、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核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市外入铜勘察设计企业;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认证、申报及技术的推广、信息发布与应用工作;指导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建筑节能施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验收备案;负责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
住房保障局(副县级事业单位)
职责:(一)为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集中建房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提供相关支撑服务。(二)对铜仁市本级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需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集中建房(小康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规划建议。(三)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铜仁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工作,为相关工程建设保障对象的准入、退出、销售和政府回购以及后期管理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四)收集统计上报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集中建房(小康房)相关数据、信息和情况。(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提供管理建议。(六)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房产交易处(副县级事业单位)
职责:为房地产权利人提供房地产交易、租赁管理等服务
房屋征收处(副县级事业单位)
职责: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服务
城建档案馆(正科级事业单位)
职责:保管城市建设档案,为城市建设提供档案资料服务馆长:何静
工程造价站(正科级事业单位)
职责:为建设工程提供造价管理服务。
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
职责:为市政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建筑安全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
职责: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正科级事业单位)
职责: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站(正科级事业单位)
职责:负责对全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副局长:夏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