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6 10:19
铜仁市教育局是铜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曾荣获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与评估全市高中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教育改革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协调高等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下达各项教育专项和编制市级教育附加费的使用方案;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参与市直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工作,提出市直中学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建议方案。
(六)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及法制和国防教育、禁毒教育和中小学安全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订、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管理局机关后勤事务;负责文秘、会务、信息、宣传、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和局机关综治、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设备的采购和分配工作。
(二)人力资源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评审工作,指导、管理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师资教育工作;制订中小学校长及教师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的评先选优工作;参与市直属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工作;指导市直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才和工资年报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教育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各类教育的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各类教育的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协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工作;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材;负责初中毕业(学业)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负责审定普通高中的设置,管理普通高中学籍、学历;指导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基本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组织全市中小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全额征收“三税”附加,积极落实本级各项政策性地方配套资金,按时下拨上级专项资金;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审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财务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业务,编制财务预算;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协调指导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行使市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各县(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牵头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定事项。
(六)招生考试院
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成绩管理和学历证书的申报发放工作以及其他教育考试工作。
(七)教育科学研究所
发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八)学生安全教育监督管理办公室
教育监督管理全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学生各类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督促检查学校各种学生安全制度的简历,学生安全措施的落实;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学生安全责任事故。
(九)学生资助中心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管理工作;(2)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和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4)其他有关资助管理工作。
(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咨询、职业培训、毕业教育;定期举办就业推介会,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渠道和机会;为用人单位招聘、招考、录用、培训毕业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十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它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申报工作,以及《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同时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协调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招生广告(简章)、教学质量及学校名称、证书、财产、财务等方面的年检工作,监督管理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协调有关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十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校
负责全市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教育工会
服务教育发展与改革大局,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自制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学校的校务公开和弘扬师德精神;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基层工作工会科研、生产任务。
(十四)教学设备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的配置管理、使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信息技术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五)教育信息中心
负责局机关教育网站的维护与建设;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综合数据的统计、整理、发布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局机关与各县(区)教育局远程通讯系统(电子政务),实现公文传输电子化,提高办公效率。
(十六)教育工程办
指导全市中小学基本建设工程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评审、报批工作;协助各县教育局对各项教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进度管理、竣工验收及预决算编制审核等工作;承办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七)职成科
统筹管理全市各类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教育;拟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办法和办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协调指导职业教育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学籍管理工作;承担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工作。
(十八)学前办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法律、法规和省市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牵头编制铜仁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市级示范幼儿园分类评估标准,对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进行等级认定;做好幼儿园布局调整的指导,协助相关科室推进幼儿园建设工作;指导并督促区县做好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规范办园行为工作。
副局长:叶通贤
2021年12月,被授予“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