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2-26 16:05
明确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
2019年4月,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铜发〔2019〕1号)和《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办〔2019〕57号),将原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更名为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设有内设机构13个,分别为办公室(信息中心)、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公共服务科、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局)、新闻出版科(版权局)、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管理科(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中心)、旅游监督管理科(对外交流合作科)、资源开发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资产、文电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的督促落实,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指导本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因公出国(境)的申报、继续教育培训、知识分子管理和统战等工作。拟订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和考核聘任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规定,研究起草有关政策制度,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文物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制定本部门普法计划,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把关。
(四)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五)艺术科。研究制订艺术创作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戏曲、歌舞、美术等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教育、研究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和民间文艺机构工作。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局)。拟订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重大革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研究革命文物价值内涵,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征集等工作规范,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监督检查县区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督察督办重大文物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七)新闻出版科(版权局)。归口管理全市版权和新闻出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业市场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并监督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负责公开出版报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和管理。负责新闻出版、著作权(版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实施情况检查。负责本市著作权的管理,指导著作权登记工作。协助管理驻铜记者站,发放记者证,负责本市区域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指导新闻出版和版权稽查工作。指导推进政府部门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八)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管理科(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中心)。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的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和舆情收集工作。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核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和监管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的生产、制作。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及内容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扶持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和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广播电视作品的评优。负责广播影视有关资料、报表情况的统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指导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行政执法工作。
(九)旅游监督管理科(对外交流合作科)。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各项政策法规。参与制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依法办理涉外业务,指导旅游行业对外交流。依法对导游证、导游人员的导游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及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开展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区域旅游合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游业统计工作。指导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十)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健全创新发展机制,扶持和拓展新兴旅游市场。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铜陵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十一)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合理调控市场总量、结构和布局,发展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文化娱乐市场、文艺演出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美术市场、文艺培训市场、艺术摄影摄像等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指导、协调县(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研究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承担文化文物和旅游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有关工作,协调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依法管理本市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合作项目,承办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承担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引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等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管理直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成果鉴定、评奖和推广,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服务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扶贫和文明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