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作家协会

更新时间:2024-02-21 17:04

银川市作家协会成立于2014年9月18日,是银川市专业和业余文学工作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学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银川文学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协会章程

(2014 年 4 月 29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银川市作家协会是银川市专业和业余文学工作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党 和政府联系文学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银川文学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是银川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宁夏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 受银川市文联和宁夏作协的指导。

第三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坚持文学艺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尊重文学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艺术创新,遵守宪法和法律,组织和引导文学工作 者和爱好者,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体系,繁荣发展我市文学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团结和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深入群众,鼓励和帮助他们进行文学创作。

第五条加强文学理论研究和评论工作,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营造积极的文 学批评和不同学术观点自由争论的民主空气。

第六条积极开展各种文学活动,创造条件,走出去,请进来,与兄弟省市作协联系, 拓宽视野,切磋交流,不断提高会员的创作水平。树立精品意识,出人才,出作品。

第七条努力发现和培养文学新人,通过培训提高,发展会员,奖励优秀,向上级 协会推荐入会等,不断壮大文学创作队伍。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自愿申请,有两名会员介绍, 经本会理事会研究通过,即接纳为本会会员。

1、发表和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包括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翻译作品者;

2、发表作品数量虽少,但质量较高,在全国性报刊发表或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3、从事文学组织、文学编辑、文学教学和文学研究工作成绩显著者。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3、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4、有获得本市文学奖励和立功的权利。 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

2、积极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向本会交纳会费。

第十条本会依法保护会员的权益。凡本会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而受打击迫 害的,本会有责任为之辩护,直至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会员有退会自由。凡无故长期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又不向本会请假、 不交纳会费者,经主席团会议通过,以自动退会处理。会员有触犯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即开除会籍。

第十二条外地省市作协会员,因工作调动或迁居等原因转入本市者,可凭对方作 协证明,接纳为本会会员。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 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主席团主持本会工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 举产生理事会;讨论决定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本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理事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主要有: 1、会员会费;

2、国家财政拨款;

3、社会赞助;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银川市作家协会银川市作 协,其英文全称是 YINCHUAN CITY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ASSOCIATION 缩写为 YFLAA。

第十八条本会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银川市作家协会理事会。

领导信息

第七届主席团

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名单(共 35 名,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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