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2 11:29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7号),制定本规定。
(一)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市教育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县(市)区教育工作。
(三)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选拔和推荐工作。指导市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改革及其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育领域统战和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幼儿园舆论宣传和稳定工作。
(四)负责基础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师资队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六)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整合、布局规划。
(七)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民办就业技能培训机构除外,下同)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对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八)负责普通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就业技能培训学校除外,下同)审查和报批。
(九)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础建设投资、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统筹管理教育援助资金。督促检查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
(十)负责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等工作。
(十一)统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师资培训、教师继续教育以及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年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普通大中专、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学籍管理。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十三)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课程教学改革试验。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配合做好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教育类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审批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负责教育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公共服务能力,避免监管和服务缺位、失位。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信息安全、效能建设等工作。协调教育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督促党工委或党组决定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教育局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协调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年度计划。负责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对教育局年度绩效考评及督查检查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人大、政协意见建议及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大事记、教育年鉴、教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编制、监测评估与推进落实。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和规划方案。核定市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承担民办教育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审查和报批普通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开设、更名、停办、撤并及建制调整,组织实施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承担预算内投资学校建设和教育重点工程项目规划编制、项目报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直属中小学基本建设,承担直属学校校舍维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核查、分析与发布。
(三)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年审,协调中小学教师招录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公费师范生任教岗位落实、教师职称(职务)聘任等工作。指导学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指导等工作,负责骨干教师认定和管理。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留学合作项目,参与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教师城乡交流、支教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教育系统教师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和评残抚恤工作。管理系统干部人事档案。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督查督办科。负责党风廉政、行风评议、师德师风建设、投诉督办。负责受理对教育系统的信访投诉(信访局转办的信件、线索、接访)。负责教育系统党务政(校)务公开的监督,负责协调指导督查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管理等政策措施,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统筹管理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援助资金。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控等有关工作。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和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收费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实施。参与拟定教育收费标准及管理政策。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装备计划、配备、调拨、报废等工作。管理机关及直属学校的固定资产账目。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承办系统公平竞争审查事务。
(六)教育一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含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含民办)和特殊教育工作。承担基础教育的综合改革和实验工作。开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和初中以下学段创新素养教育,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承担中小学课程建设和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学籍管理和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生态环境教育、禁毒教育、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和双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协调中小学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活动。拟定全市民办基础教育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各类民办中小学的教学业务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及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银川都市圈涉及教育方面的工作。
(七)教育二科。负责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含民办)、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含民办)工作。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教学基本要求有关工作。统筹管理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教育信息化和产教融合等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协助将职业培训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指导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负责终身教育有关工作。负责落实民族教育政策,指导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协调对民族教育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幼儿园分类定级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网络文化建设。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负责教育系统“创城”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科普教育、家庭教育、研学旅行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指导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教育局做好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少大队工作,落实共青团改革任务,推进团教协同。负责教育系统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指导师资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市教师教育培训资格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质量评估标准。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
(八)教育工委党建科(机关党建科)。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市属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推荐、考核、教育、培训和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承担市属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教育局行政编制26名(含政府教育督导室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教育工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教育团委书记、团市委副书记);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高小军:局长
王亚斌:教育工委书记、党组书记、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马小林: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王琰: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团工委书记、共青团银川市委员会副书记(兼)
李素蓉: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胜林: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局副局长、教育工会主席
马亚宁: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局副局长
时钦华: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唐金茂:教育督导室四级调研员
2023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授予银川市教育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