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更新时间:2022-03-30 21:28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挂银川市新闻出版局、银川市文物局、银川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1、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2、组织推动文化领域的创业和发展职责,引导动漫行业、文化领域创业创意行业发展工作职责。

3、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和“运动休闲城市”中涉及的文化艺术促进城市建设发展职责。

(二)强化职责

1、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

3、监督管理市属文物、博物事业机构的文物实施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挖掘、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以特色文化为龙头的各种艺术的发展。

(三)围绕“两个最适宜”、“运动休闲”城市建设,打造银川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和群众的生活品质,形成具有塞上湖城特色的休闲文化氛围,促进社会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

(四)依法对全市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文艺演出,文物、美术品交易,出版、印刷市场,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和行政许可;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实施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扫黄”、“打非”工作;对全市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图书报刊发行等市属单位及行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民创业文化建设,组织推动文化领域的创业和发展;负责动漫、文化艺术领域创意创业工作的开展。

(六)贯彻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监督管理文物、博物事业,组织协调文物、博物的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

(八)组织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传播先进文化的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

(九)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系统开发应用高新技术。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银川市新闻出版局、银川市文物局、银川市版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综合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编制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政策法律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处

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理论研究;开展社会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负责全民创业文化建设,组织推动文化领域的创业和发展;负责动漫、文化艺术领域创意创业工作开展;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互联网经营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和出租等经营活动的许可管理;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广播影视处

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指导、协调市辖县、区广播电影电视的建设发展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四)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版权)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负责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零售、出租的行政许可管理;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五)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处

拟定全市文博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系统的科研工作,培养文博专门人才,组织文物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盗掘、破坏、走私、倒卖文物的违法犯罪案件。

人员编制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行政编制2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主管7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文化艺术主管、文化产业主管、新闻出版主管、广播影视主管、文物主管),副主管1名(由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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