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9 19:12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7号),制定本规定。
(一)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等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银川市重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六)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市)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发展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项目合作与国际人才交流,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人才总体规划、重点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人才、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人才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十三)完成银川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银川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组织人事、政务公开、科技宣传、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创新体系建设科。承担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拟定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的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和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科技奖励、创新调查、科技报告、科技统计、科技资源和数据开放共享、科研诚信、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全市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目标任务的考核考评。
(三)成果转化科。承担科技金融结合、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工作,依托天使基金、孵化基金、科技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措施推进科技型企业融资。统筹规划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离岸孵化器、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运行。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落实。统筹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拟订科技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推动东西部科技合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四)高新技术科。承担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和园区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工业和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及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拟订工业和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及相关领域平台、基地的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领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建设,承担各类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负责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相关工作。
(五)农村科技科。承担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关领域平台、基地的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领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引导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星创天地,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科技扶贫等相关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技科。承担指导社会发展和服务业领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拟订社会发展和服务业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制定相关领域平台、基地的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领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惠民、军民融合发展、科技文化结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治理、医疗卫生等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
(七)外国专家服务科(科技人才科)。承担国际、国内智力资源和科技人才队伍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措施、重点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推动建立外国优秀人才、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人才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外国人才来银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相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承担“科技创新领军人物”评审组织工作。
科技局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局长:张虹
副局长:陆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