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烛

更新时间:2024-07-18 16:05

顺间,丰庆为河南布政使,按部行县,县令某墨吏也,闻庆至,恐,饰白银为烛以献。庆初未之觉也。既而执烛者以告,庆佯曰:“试爇之。”曰:“爇而不能燃也。”庆笑曰:“不能燃乌用烛为。”贮以故筐,尽之。顾谓令曰:“汝烛不燃,易可燃者。自今慎勿复尔。”令出,益大恐,辄解印绶而去。庆亦终不以银烛事语人。

注释

①顺间:明朝天顺年间

②为:担任

③部:规定,程序

④行:巡视,考察

⑤墨:贪墨,贪财

⑥爇(ruò):点燃,焚烧

⑦辄(zhé):就

⑧顾:回头看

⑨易:更换

⑩益:更加

译文

明朝天顺年间,丰庆担任河南布政使一职,按照程序巡察各县。有一个地方的县令是个大贪官,听说丰庆要来了,就十分害怕,便把银子熔铸成蜡烛的样子送给丰庆。丰庆先前没有察觉,后来侍者告诉他。丰庆故意说:“点燃蜡烛。”侍者说:“点了,可是不能燃烧。”丰庆笑着说:“不能燃怎么能当蜡烛呢。”(于是)仍旧把它装在先前的筐子中。第二天,全部还给县令,并对县令说:“你送的蜡烛不燃,换成能燃的吧,从今以后千万别再这样了。”县令出来后,更加害怕了,就解下官印辞官走了。丰庆也没有把这事告诉别人。

主题

选文写了两个人物:

一是丰庆这个人为官清廉,为人所敬仰;二是某县令是个贪官,人们对贪官当然是嗤之以鼻

人生在世,都会面临很多诱惑。无论做官,还是经商,还是做学问,它们都会不期而遇。所以,只有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远离那些容易让自己蒙受诽谤的事情和人物,才能保持自己的名誉。丰庆不直接揭发县令的行贿之举,反而给对方留下了面子,让他主动辞职,也不失为是做事讲究方法的表现。

出处

明代人物传记资料选编。一百二十卷。明焦竑(1540~1620)撰。《国朝献徵录》约于万历中叶编成,搜集从洪武嘉靖十二朝的训录、方志野史、神道碑、墓志铭、行状、别传等原始史料,以宗室戚畹、爵、内阁、六卿以下各官分类标目,无官者以孝子、义人、儒林、艺苑等目分别记载的体例编辑,从大臣到地方官吏,几乎莫不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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