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08:59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1、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在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应根据银行签章退回的“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3、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4、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在有效付款期内,银行见票付款。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受理。
6、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填写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银行本票一并交到出票银行并出具单位证明。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到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1)审查银行汇票申请书,查明被查单位与收款单位有无业务往来。
(2)审查购销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是否为采用银行汇票结算。
(3)在分析使用汇票结算合理性的基础上,审查“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明细账,审查其是否及时办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而挪用汇票存款或侵占行为。
(4)核对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审查其款项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分析是否为未达账项,否则,应查明是否收到无效或过期汇票。
1、审查企业银行本票存款的设置是否确属企业的业务所需,数额是否适当。
2、审查企业在办理银行本票存款时是否向银行提交了委托书和申请书,是否取得相应金额的银行汇票,并及时入账。
3、审查银行本票存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审查多余的或过期的银行本票存款是否及时转账,有无长期挂账的现象。
丧失
失票人可以凭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1、企业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持银行本票购货、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3、企业收到银行本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