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9 16:38
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汇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汇款单位(即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3.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注明的收款人。
4.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的金额和多余的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到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
5.收款人可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6.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以受理。
7.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项,银行不予以受理。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例】A公司为采购商品,要求银行办理银行汇票8 000元,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后,将8 000元交给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的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8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企业A向企业B采购商品后,企业A使用银行汇票支付给企业B后,企业A应根据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有关副联等凭证,经核对无误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70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2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8000
银行汇票使用完毕,应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账户。假使这张汇票实际采购耗用7 800元,则多余200元,此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200
企业B收到银行汇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公司A,如果该8 000元汇票因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未曾使用而退还银行,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8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8 000
银行汇票和银行汇票存款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