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凭证

更新时间:2023-12-11 09:54

银行结算凭证,是收付款双方及银行办理银行转账结算的书面凭证。它是银行结算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银行办理款项划拨、收付款单位和银行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不同的结算方式,由于其适用范围、结算内容和结算程序不同,因而其结算凭证的格式、内容和联次等也各不相同。

内容

(l)凭证名称;

(2)凭证签发日期;

(3)收、付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

(4)收、付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的名称;

(5)结算金额;

(6)结算内容;

(7)凭证联次及其用途;

(8)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签章

基本要求

由于各种结算凭证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同时各种结算凭证还是银行、单位和个人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因此各单位和有关个人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写银行结算凭证。各单位在填写银行结算凭证时,必须做到:

(1)认真、完整填写凭证内容。对于结算凭证上所列的收、付款人和开户单位名称、日期、账号、大小写金额、收付款地点、用途等应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省简或遗漏。

(2)规范填写凭证金额数字。在填写票据和凭证时,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不潦草,不错漏,严禁涂改。单位和银行的名称用全称(异地结算应冠以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字样)等要求。

军队一类保密单位使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可免填用途。

在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银行对结算凭证的金额大小写要求极为严格,不按规范填写,银行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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