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单位法

更新时间:2023-07-05 08:03

销售单位法是确定广告预算的方法之一,即广告预算可按上年度的销售单位数量或本年度预计销售单位数量来确定。例如,某企业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每销售一辆该企业生产的自行车,便拨款0.3元作为广告费。那么,如果上年度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共销售了10万辆自行车,它的本年度的广告费便是10万×0.3=3万元。此法较适用于一些大件昂贵商品,如汽车、房屋、摄像机等,因为这类商品一年中出销的数量一定是数得清的,因此运用此法来确定广告费非常简单明了。

特点:

把每件商品作为一个特定的广告单位,对每个特定单位以一定金额作为广告费,再乘以计划销售量得出广告费用投入的总额。

计算公式:

广告预算费用=每件产品的广告费*产品计划销售数

优点:

计算简单,容易掌握。

缺点:

颠倒广告与销售的因果关系,不易适应市场变化。

适用性:

采用销售单位法的主要是以下两种类型的商品:

一种是价格较高的耐用消费品,如机械设备、汽车、冰箱、电视机等;

另一种是销售单位明确的商品,如水果、酒类、化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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