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5 16:58
2019年5月7日,中日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宣布哈尔滨日遗化武移动式销毁作业正式开始。
日遗化武是当年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在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战争虽然已结束近70年,但日遗化武仍在严重威胁和危害着中国有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日本人埋在中国的那些毒气弹毁了我的一切,我丧失了劳动能力,丈夫和儿子也离我而去!”齐齐哈尔市废品收购站的老板——33岁的牛海英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5个生了锈的金属桶竟然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那几个金属桶是侵华日军遗留下的毒气弹,这些毒气弹共致49人受害,其中1人死亡,这被称为齐齐哈尔“8·4”毒气事件。
2003年8月4日,牛海英从商贩李贵珍处收购5个已经生锈的金属桶。晚上6点多,牛海英发现脸肿得没了形,眼泪狂流不止。在齐齐哈尔市203医院,她看见了早就被送来抢救的李贵珍。这时的李贵珍已全身98%烧伤,一个肺都“烧”没了。
和牛海英一起住院的李贵珍在18天后不治身亡。对牛海英,医院给出的结论是:“芥子气糜烂剂中毒、免疫力低下,不能治愈。”牛海英一直被无法治愈的各种病症折磨着。
受害者不止牛海英一个。据记载,有确切使用时间、地点及造成伤害情况记录的日军化学武器多达1241例,造成中国军民伤亡高达约20万之众。1945年日本投降后,日军将大量化学武器掩埋在中国。李臣伸出双手,他的手指粘在一块,比常人短了一截。李臣是日军在华遗留化学武器的受害者。1974年,他在松花江佳木斯段施工时挖出毒气弹,导致毒气感染。高明是8·4事件的4名受害儿童之一,出事时只有8岁。记者近日见到高明时,她腿上盖着毛毯,身体虚弱并伴有37.3度的低烧,面色苍白的高明免疫力特别差。高明的母亲陈淑霞说,为了给孩子治病,他们不仅把日本民间捐助的21万元人民币花完,还借了4万多元外债。孩子每天都得吃药,并且经常感冒。今年51岁的杨树茂家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三合村,是8·4事件另一位受害者。早年他在齐齐哈尔卖瓜子,身强力壮的他每天能炒400斤瓜子。
记者见到杨树茂时,他有气无力。当年接触毒气的双脚留下了伤痕,免疫力的损伤和经常性的下肢剧痒依然折磨着他。
1982年7月,在牡丹江市光华街施工的工人仲江和工友挖出了一个1米多长的压缩桶。没想到,这是日军侵华时期留下的瓦斯芥子气。压缩桶被工友刨开时,十多米以外的仲江不小心被几滴毒液溅射到了面部。
面部深二度烧伤、左眼一度失明、皮肤溃烂,自此命运的潘多拉魔盒开始缠身仲江。记者见到仲江时,他戴着一顶不合时宜的帽子掩盖头部皮肤的溃疡,并且视力不好,患有肌无力。
去年底,日本民间医疗组织全日本民医连的15位医护人员,为黑龙江省27名日本遗留化学武器受害者进行了全面身体检查。
据参与检查医生磯野理介绍,之前很少报道的神经系统障碍已经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已经确认受害者存在植物性神经障碍、高次脑机能障碍等神经系统障碍。
由于当时日军为了追求杀伤效果而添加了砷硒等化学物质导致这些炮弹极难处理,同时由于当时常用的炸药为苦味酸炸药导致容易引爆。其种类主要有:75mm、105mm、150mm化学弹;90mm化学迫击炮弹;大、中、小三类毒烟筒;15kg、50kg化学航弹;100kg、150kg装散毒剂桶等。
日遗化武种类
遗弃化学武器使用的化学剂有糜烂剂(芥子气 路易氏气)、窒息剂(光气)、血液剂(氰化氢)、喷嚏剂
(呕吐剂)(二苯氰胂 二苯胂化氯)、催泪剂(苯氯乙酮 溴化苄)、发烟剂(三氯化砷)
哈尔巴岭
据赵聆实撰文记载,一号坑于1953年挖成,东西走向,坑长25米、宽12.5米、深10米,内装1954年春运进的从县内大桥、秋梨沟、马鹿沟等地收缴的毒弹及从抚顺运来的两火车皮废、毒弹。装坑时以箱装毒弹铺底,上面散放规格不一的毒弹。装满后于1954年4月封顶,盖土3米。封顶后又于四角各立一块石碑,写着日遗毒弹埋藏处,以示位置。
二号坑在一号坑东侧下方40米处,1955年挖成,南北走向,坑长20米、宽10米、深8米。1958年坑内毒弹装满封顶,覆土3米掩埋。
三号坑有一、二号坑的一半大小,1965年挖成,内埋1959年至1965年间在敦化各乡镇搜集的毒弹。
刘立爱称,当年为避免遗漏毒弹伤人,提出过“宁可错埋10发炮弹,不漏掉1发毒弹”的原则,所以坑中还混有少量标识不清的杀伤弹。
哈尔巴岭并非敦化唯一的毒弹埋藏地。在敦化市西北14公里的秋梨沟明川村,也有一个日遗毒弹埋藏坑,该坑长5米,宽4米,深4米,内埋从敦化市北部搜集的废毒弹3万余发。
赵聆实撰文称,虽经多年搜集、处理,但因日军遗弃的毒弹数量大、面积广,至今仍不能将毒弹全部清理出来。“可以肯定地说,埋藏在哈尔巴岭废弹沟的毒弹只是日军遗弃在敦化的毒弹的一小部分。”
对于日遗化武,集中深埋并非万全之策,只有彻底销毁,才能解除其对人和环境构成的严重威胁。
资料显示,早在1959年、1960年,中方就分别在黑龙江尚志市和富锦县,分别销毁20余万发和10万发日遗化武。
为早日开始销毁该地日遗化武,中日双方就技术方案、风险评估、安全管理、环境监测、后勤保障、应急预案等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论证和磋商,并最终达成一致。同时,经多年建设,销毁设施厂房2014年9月建成,销毁设备安装10月完成。经运转调试和模拟弹试销毁作业,已具备日遗化武实弹销毁作业条件。中日双方商定2014年12月1日正式开始试销毁日遗化武实弹,中日双方于1997年签订日遗化武销毁条约,原定在2007年前销毁完毕,因日方一再拖延,所需资金和设备均由日方负责。
该负责人表示,处理日遗化武既是解决中日间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中日两国政府有关备忘录规定,日方负责销毁日遗化武,并为此提供一切所需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中方提供协助。
该负责人介绍说,为尽快销毁日遗化武,中方作出了巨大努力。中方迄今协助日方在中国各地进行了200余次确认调查和挖掘回收及鉴别包装作业,共安全回收保管日遗化武5万余枚(件)。
为尽早开始销毁日遗化武,2010年9月和2012年12月,中方协助日方分别在江苏省南京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启动了日遗化武移动式销毁作业,迄今已安全销毁上述两地及其周边地区回收保管的零散日遗化武37000余枚(件)。
销毁过程八步走 中方只负责第一步
1、运送:从临时保管库中取出化学武器。(注:只有这步工作由中方完成,其他步骤均由日方操作。)
2、拆包:将化武在封存时包裹的包装材料剥除。
3、爆炸:化武在装填装置上,通过机械运送到爆破炉里引爆,其内的化学成分全部释放出来。
4、膨胀:爆炸后产生的大量气体进入到膨胀腔内。
5、消毒:气体进入高温排气装置,在此处得到最全面的“消毒”。气体中的毒性成分通过其他的化学物质被中和。
6、过滤:基本无毒的气体进入低温排气装置,利用活性炭去除杂质。
7、排放:过滤后的气体将被排放到空气中。
8、善后:销毁中产生的弹片、废液统一运送到吉林省哈尔巴岭,利用大型设备处理。
此次哈尔巴岭日遗化武试销毁作业的开始标志着处理日遗化武工作进入全面销毁的新阶段。
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就使用移动式销毁设施销毁中国各地零散日遗化武达成共识。自2010年起,陆续在南京、武汉、石家庄采用移动式销毁设备销毁保管于上述三地及其周边的日遗化武并顺利结束作业。
2019年5月7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郊外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移动式销毁作业现场,中日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宣布哈尔滨日遗化武移动式销毁作业正式开始。
哈尔滨是继南京、石家庄、武汉后第四个日遗化武移动式销毁作业点,哈尔滨销毁作业的开始标志着日遗化武销毁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对加快日遗化武销毁整体工作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中方将以此次哈尔巴岭日遗化武试销毁作业开始为契机,继续敦促日方加大投入,在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销毁工作进度,早日彻底销毁日遗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