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0 04:25
销货退回是商品销售后,由于某种原因,购货方要求退货,经销售企业同意退回商品退出货款的一种撤消原来商品交易的行为。企业当同意退回商品退出货款时,应填制红字“发货票”或在“收货单”上加盖“销货退回”戳记,据以办理商品入库等手续。属于本年度内销货退回者,按原售价冲销“营业收入”,如已转成本还应按进价冲销“营业成本”。属于以前年度的销货退回,在按售价退款的同时,按进价直接记入“库存商品”帐户,其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则列为“营业外支出”。在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制的零售企业里,如采用营业柜台收款制,则以当日销货款付退货款;如采用收款台集中收款,则需由营业员开红字“发货票”,凭以到收款台付款,抵减当日销售收入。
一、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销货退回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发生于报告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要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等。
在进行销货退回会计处理时,对于涉及的损益类账户,一律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中核算。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为便于说明问题,现举例如下。
【例1】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0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08年5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07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8年2月18日完成。2008年2月8日发生销售退货事项:甲公司2007年11月5日出售给丙公司的一批商品,价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销售成本为90万元,2007年12月31日仍未收到货款。2007年11月10日,丙公司在验货时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需要退货。丙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于甲公司协商解决办法。但由于甲公司技术人员未能够到位解决商品质量问题,致使丙公司在2007年12月20日提出退货要求,并于2008年2月8日将商品退回给甲公司。假设甲公司按规定已经计提坏账准备1万元。甲公司2007年度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按10%分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试作出有关会计处理。
⑴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贷:应收账款 117
⑵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⑶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0
⑷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33%)2.9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7
⑸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税法允许按5‰计提坏账准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1369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117×5‰)×33%] 0.13695
⑹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1069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0695
⑺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0.31069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310695
⑻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调减应收账款117万元;调增库存商品90万元;调减应交所得税2.97万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0.13695万元;调减应交增值税17万元;调减盈余公积0.310695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796255万元。
②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调减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90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2.97万元;调减提取盈余公积0.310695万元(指按10%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调减未分配利润2.796255万元。
⑼甲公司2008年1月份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应按上述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二、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销货退回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要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但不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等。对于是否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要视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而定。这主要是因为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处理所致。
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对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影响,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只在计算本年度计算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时,将发生的因销售退回影响数额调减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即可。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2】仍以【例1】甲公司2007年度资料为例。假设2008年2月28日发生销售退货事项,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他条件不变。试作出有关会计处理。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判断标准,判断该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根据调整事项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⑴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应收账款 117
⑵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
⑶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0
⑷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33%) 2.97
贷:所得税费用 2.97
⑸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税法允许按5‰计提坏账准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1369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117×5‰)×33%]0.13695
⑹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769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7695
⑺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0.60769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607695
⑻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调减应收账款117万元;调增库存商品90万元;调减应交所得税2.97万元;调减应交增值税17万元;调减盈余公积0.607695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5.469255万元。
②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调减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90万元;调减提取盈余公积0.607695万元(指按10%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调减未分配利润5.469255万元。
⑼甲公司2008年1月份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应按上述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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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由于购货方对商品质量、规格等问题有异议,发生销货退回(全部或部份退回商品)或要求折让(不退回商品,但要求在货款金额上作出让步)。不论是当月销货退回与折让,还是以前月份销货退回与折让,均应冲减发生退回或折让当月的销售收入,并在收到购货单位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寄回的“证明单”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⒈全部退回 ⑴销货全部退回并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因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方尚未付款。
例3:甲企业上月销售给某商店A 产品,因与合同不符全部被退回。已收到商店转来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列货款80 000元,增值税13 600元,同时转来原代垫运费500元(应计进项税额35元)和退货运费600元(应计进项税额42元)的单据。上月的销货款尚未收到,甲企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转交购货方。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某商店 94 100(红字)
营业费用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600(红字)
同时,
借:营业费用 55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
贷:其他应付款—某商店 600
同时,
借:产成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⑵销货全部退回并收到购货方转来的证明单,应根据证明单上所列退货数量、价款和增值税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为冲销当月产品销售收入和当月销项税额的凭证,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费用
贷:应收账款(购货方未付款)
应付账款(购货方已付款)
银行存款(购货方已付款,支付退货款)。
注明:实际工作时,应以红字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借方。
⒉部分退回 销货部分退回并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般情况是对方尚未付款。
⑴如果销售方尚未登账,应将退回的该“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和“记账联以及所填的记账凭证予以作废,然后再按购货方实收数量、价款和增值税额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⑵如果属以前月份销售,应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然后根据购货方实收数量、价款和增值税额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作废的“发票联”、“抵扣联”与新开的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冲销当月产品销售收入和当月销项税额的凭据,按原发票和新开发票所列价款的差额和增值税额的差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
例4:甲工厂上月销售给乙公司的A产品50 000元,退货10 000元,已收到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退货运杂费480无的单据,其中运费金额400元。
应在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注明“作废”字样,按购货方实收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冲销的产品销售收入为10 000元,冲销的销项税额为1 700元(8 500-6 800),增加产品销售费用452元,应计进项税额28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2 18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
营业费用 452
贷:产品销售收入—A产品 10 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