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7 10:56
《锅炉房设计规范》是2008年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以节能与环保为重点,特别对锅炉房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与研究,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意见,经过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锅炉房的布置
4.1 位置的选择
4.2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3 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4 工艺布置
5 燃煤系统
5.1 燃煤设施
5.2 煤、灰渣和石灰石的贮运
6 燃油系统
6.1 燃油设施
6.2 燃油的贮运
7 燃气系统
8 锅炉烟风系统
9 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
9.1 锅炉给水设备
9.2 水处理
10 供热热水制备
10.1 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10.2 热水制备设施
11 监测和控制
11.1 监测
11.2 控制
12 化验和检修
12.1 化验
12.2 检修
13 锅炉房管道
13.1 汽水管道
13.2 燃油管道
13.3 燃气管道
14 保温和防腐蚀
14.1 保温
14.2 防腐蚀
15 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15.1 土建
15.2 电气
15.3 采暖通风
15.4 给水排水
16 环境保护
16.1 大气污染物防治
16.2 噪声与振动的防治
16.3 废水治理
16.4 固体废弃物治理
16.5 绿化
17 消防
18 室外热力管道
18.1 管道的设计参数
18.2 管道系统
18.3 管道布置和敷设
18.4 管道和附件
18.5 管道热补偿和管道支架
附录A室外热力管道、管沟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和其他管线之间的净距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以节能与环保为重点,特别对锅炉房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与研究,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意见,经过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共分18章和1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蒸汽锅炉的单台额定蒸发量由原来的1~65t/h扩大为1~75t/h;热水锅炉的单台额定热功率由原来的0.7~58Mw扩大为0.7~70MW;
2.对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对燃料、位置选择与布置、燃油燃气系统与管道、消防与自动控制、土建与公用设施及噪声与振动等特殊要求,在本规范中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3.调整并加强了节能与环保的条款;
4.增设了“消防”篇章及调整了章节的编排。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联合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