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20:10
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2001年5月,位于锡林浩特市新区北侧,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同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级为自治区级开发区。
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源富集、交通便利,既是国家重要的畜产品基地,又是西部大开发的前沿,是距京、津、唐、最近的草原牧区。
近年来,锡林郭勒经济开发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立足资源优势,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推进产业升级、产业延伸和产业多元的“一区多园”发展模式,企业关联度进一步提高。
产业区位于锡林浩特市市区西端,主要以肉、乳、绒毛等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制品生产和锗、硅产品研发生产为主导产业,集行政区、生活区、教育培训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为一体的综合性园区;褐煤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位于锡林浩特市市区北部,主要以煤化工、褐煤干燥为主导产业,同时发展矿山机械、风机制造、汽车装配等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德力格尔工业园区位于锡林浩特市与阿巴嘎旗交界处,距锡林浩特市47公里。主要依托丰富的石灰石和萤石资源,重点发展新型干法水泥、萤石采选及其下游产品加工和金属采选产业;建材园区、绒毛园区和中小企业园区位于锡林浩特市东部环城路侧,以培育优良的中小企业为主要任务,重点发展建材、绒毛、食品、包装、机械加工等产业。
开发区依托“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形成了煤炭、畜产品深加工、锗深加工和机械装备制造等四个主导产业,在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推进项目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开发区贯彻实施;
(二)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盟委、行署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四)按照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对开发区的土地实行统一管理;
(五)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六)管理开发区的财政收支;
(七)依法协调管理开发区的工商、税务、人事劳动、统计、审计、物价、土地、城建、环保、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
(八)兴办、管理开发区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九)领导和组织开发区内机关、企事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行使盟委、行署依法授予的其他职权,承办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