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7 16:25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现位于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60号,下辖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全院现有人员203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7%,其中硕士23人,占总人数的11.3%, 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为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现位于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60号,下辖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全院现有人员203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7%,其中硕士23人,占总人数的11.3%。建院五十多年来,锦州中院认真履行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审判职能,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各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锦州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信访处、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综合处、研究室、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书记官处、 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处、监察室、老干部处、培训分院、督察办公室、赔偿委员会、司法巡查办公室等共计29个部门。
多年来,锦州中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每年审结案件4000余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为建设平安锦州作出了积极贡献;坚持司法公正,严格审判流程管理,依托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明确立案、庭前准备、排期开庭、审理、判决、结案、归档等重要节点的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形成环环相扣的审判流程网络化节点管理,同时健全案件质效评估机制,实现问题反馈、问题修正、事后问责“三到位”;坚持阳光司法,推行“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坚持司法为民,进一步完善诉讼咨询、诉讼指导、案件查询、材料转接等“一站式”诉讼服务程序,每年为困难群众减免缓诉讼费近30余万元。2013年,市中院立案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荣立个人一等功3人次,集体二等功2个次,个人二等功10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13年该法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春风、张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