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

更新时间:2023-08-30 16:32

越南后黎朝阮朝仿照中国明朝制度,设立锦衣卫,为组成禁军的一个卫。

历史沿革

锦衣卫本为中国明朝所设的负责仪仗、侍卫和刑狱的官署。据《历朝宪章类志》记载,后黎朝圣宗黎思诚即位后,模仿明制,对军制进行大规模更改,中央军有金吾卫、锦衣卫、效力四卫、神武四卫、殿前六卫、驯象四卫、马闲四卫,其中锦衣卫下设兵马、仪卫、力士、俊士、舍人、银刀、捉生、伏波、神威、飞骑、敌万、游弩、马厩、象厩、廷尉等司。洪德元年(1470年)就有阮复担任“锦衣卫都指挥使”的记载。洪德二年(1471年)“校定皇朝官制”,正式规定“金吾、锦衣谓之二卫”。黎宪宗景统二年(1499年),将锦衣卫中负责“重情疑狱”的廷尉司分离出来,单独设立机构。

阮朝开国之初,本无锦衣卫。嘉隆年间设肃直、长直、常直等队,负责宿卫。明命二年(1821年)始设锦衣卫,管辖肃直、长直、常直各队。绍治元年(1841年),议准锦衣卫列为正额弁兵。嗣德九年(1856年)以左卫、右卫、金刀队为锦衣卫镇抚司一、二、三队。负责锦衣卫的掌卫事和锦衣卫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都是从二品

机构职能

明命十四年(1833年),规定锦衣卫“圜列周庐、番直巡警,为宿卫亲兵”,“凡殿阁并宫城诸门一应典护之,所分拨弁兵,日夜轮班,看守谨密”,并在君主出行时“各执金刀、银刀并豹尾枪头以从”,负责警卫事宜。在大朝、常朝等场合,“掌卫员执金剑于殿上侍立,该队(队的长官)、队长各执刀侍立于庭”,日常朝参则掌卫员侍于殿上,该队侍于阶下,队长执刀分立于庭前两班”。

嗣德十四年(1861年),规定锦衣卫镇抚司在君主出行时要“前导后扈”,并严密保护随驾的金宝,如果君主出巡京城以外,就分班轮直于大宫门,与留守大员一起讥察出入。同时日夜奉侍于勤政殿左右庑,轮班应直,再于大宫门、日精、月英二门分派弁兵,轮班守卫。此外日常分派听候在刑部堂,以备拘催讯查囚犯,并收禁刑部移交的人犯。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