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4 09:45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是以负责贯彻执行税收为主要职责的政府机构。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镇江市国家税务局、镇江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孙虹(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冯一江(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徐向东(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刘卫忠(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峻(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智宏(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长春(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邵云(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郦梅生(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洪宇(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丁国洪(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 、纪检组组长)
何光荣(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高凌(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孙军(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沈志坚(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荣获2022年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