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4 17:18
镇江市教育局是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 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四)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六) 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七) 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文化、统战与群众团体、精神文明建设、教育行风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九)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 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十一)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
(十二) 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校和五年制高职校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 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出国留学工作。
(十四) 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五)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人事处
发展规划与财务处
基础教育处
学前教育处
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教育督导处
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人武部)
监督与审计处
2020年11月20日,镇江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局长:黄科文
周巍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朱定明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薛安明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科文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健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建军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姚平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窦玉成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王树利 市教育局副局长(兼职)
王斌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姜成林 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