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12:34
机构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业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实施全市旅游发展政策。
(二)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开发和保护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和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五)规范全市旅游行政执法、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承担省旅游局委托的旅行社许可、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质量等级评审相关工作。实施全市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标准。
(六)协调和监管全市旅游安全。指导协调旅游安全提示预警、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七)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
(八)负责对全市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实施旅游体制创新改革。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信访、宣传、行政复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以及党务、纪检监察等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实施旅游体制创新改革。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旅游资源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和旅游商品开发以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组织旅游导览系统建设;承担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审相关工作;负责系统内资产、财务、审计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行社、旅游住宿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实施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监管旅游服务质量;承担旅行社行政许可、旅游饭店质量等级评审和监管工作;负责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工作;负责导游人员、本市出入境旅游团组和相关人员管理工作;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质量保证金;承担旅游安全提示预警等旅游安全协调和监管工作;推荐使用旅游合同。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指导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组织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承担国际、国内旅游交流合作推广工作;组织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4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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