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30 20:00
镇源村位处建德市处于大同镇西部,又称松源里、源都,其中源都最早出现游子话“奔源都”,镇源村由康庄公路连通大同镇,相距约9公里。
镇源村区域面积约8.96平方公里。全村人口数:2144人,耕地面积987.2亩,人均田地0.4亩,山林面积万余亩,集蚕桑、油茶、毛竹等特色产业于一身,大同自来水厂及水源——牙坑水库位于其境内。
截止2010年底,镇源村有耕地总面积987.2亩,人均耕地0.4亩 ,主要种植水稻、蔬菜等作物;拥有林地万余亩,水资源天然丰富。
村最西部处,环境优美,生态保持最平衡。山清水秀,多产毛竹。
富家坞地处松源里与万圣的中间地带,位于其中的大坪茶场则是茶叶生产的主要地,每到采茶时候,村民便会相继登山至大坪茶场采茶。
2009年4月,建德市市文物普查队在大同镇镇源村登陆了一条跨县古道——寿(昌)龙(游)古道。
悠长的寿龙古道地处建德市(原称寿昌县)与龙游县交界处的十八湾上,两旁峰峦齐聚,内有众多山涧小溪,谷底流水潺潺。该古道原为寿昌通往龙游的主要干道,现存部分由镇源村经十八湾到达龙游的卓家村,古道最高处海拔600多米,全长7.5公里。古道沿地势而开,婉蜒曲折,局部铺有不规则的石块,路面宽处在1.2米左右,窄处为0.6米,为古时通往龙游的交通要道,至今仍有当地村民使用。古道上现存凉亭一座,全部为大块青石错缝砌筑而成,面阔一间,进深两间,双通门,顶部刻有“寿龙亭”,据居住在山上的老人介绍,寿龙亭建于民国初期,专供路人避雨、小憩,以解旅途劳顿,山顶上有1990年立界碑“衢州”为两县分界线。
寿龙古道完好保存,为人们了解过去建德与龙游两地经济往来、文化交流、交通地理提供了宝贵资料。
牙坑水库,全名为建德市大同镇牙坑水库电站(建德市大同镇自来水厂),坐落于建德市大同镇镇源村,是国家一级水资源保护区,库存水冬暖夏凉,常有游客组织团队垂钓、游泳。
镇源村经济开发大致沿着两条路发展:
一、务农
种植水稻、蔬菜、养蚕、茶油、菜油、茶叶、禽畜业等。
二、打工
全村95%的年轻人(25岁-35岁)出外打工。
由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镇源村比较贫穷,文化教育相对落后,但近20年来应这国家的号召和村干部的领导。该村文化覆盖率在80年代,90年代出生的孩子达1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村民实行民主自治,有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自主管理本村事物。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村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由户代表选举产生,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3人组成,设主任1名,村委员2名,每届任期三年,全面负责本村村务管理。
村民委员会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各项指示决议,做好村民的教育工作,引导村民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三)带领村民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的合法权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廉政保障工程建设的规定;
(五)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六)做好优待抚恤、救灾救济、五保户供养、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等社会保障工作,破除迷信,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七)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八)协助镇开展行政、经济等工作,完成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收集和及时反映村民对政府行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七条 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本组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村民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村民小组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办好小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召开小组会议,组织本组村民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五)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并对村级财务、村务及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八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至少每年召开1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应由本村过半数十八周岁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议、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遵循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总体规划和计划。
村民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讨论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讨论制定村级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讨论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
(四)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五)讨论制定村级规划,决定本村各项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
(六)听取和审议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及财务收支的情况报告;
(八)决定给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特殊形式,经村民会议授权,代为履行村民会议的职权。
村民代表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民主推选产生,一般每10至15户一名,任期同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也可连选连任。对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的代表,原选区的村民有权撤换,但须经原选区选民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因故空缺的,原选区可随时进行补选。
村民代表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
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村民代表开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
2021年11月5日,拟入选“第二批浙江省戏曲之乡(乡镇、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