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2-10-18 09:25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部门。

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长春市国土资源利用和国土资源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并贯彻落实各类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监督检查长春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统一管理长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市地籍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市土地调查计划;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动态信息监测体系的建立,组织实施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辖区内耕地的保护工作,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负责对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农用地转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工作;组织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开垦工作。

负责长春市国有土地的划拨、出让、作价出资、租赁;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补办出让手续;承办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

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管理和规范全市土地市场;负责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租赁等实施资产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

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的初审;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

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组织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负责矿泉水、地热水采矿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主管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长春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制订全市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

承办长春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内设科室

办公室(人事监察处)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及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处

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规划处

组织研究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拟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征用土地的预审工作,编制并下达年度土地供应、复垦、整理计划和地质勘查年度计划,组织监督各类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法规监察处

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事宜;调研和起草综合性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对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国土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耕地保护处

拟定全市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负责全市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垦耕地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

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租赁和抵押工作;负责拟定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制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地籍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的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负责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依法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处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调查处理采矿权纠纷;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参与调查处理地质勘查权属纠纷。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领导班子

1、局长、党委书记:朱亚福

职责:主持市国土资源局党政全面工作;

2、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贵文

职责: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党委办公室(人事和科技处)、机关党委、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工会、共青团、妇联、土地学会;

3、副局长、党委委员:

职责:协助局长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城乡土地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中心)、国土资产管理中心、土地估价事务所;

4、副局长、党委委员:李东坡

职责:协助局长分管耕地保护处(土地开发整理处)、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征地服务中心、土地整理中心;

5、副局长、党委委员:丁万钧

职责:协助局长分管地籍管理处、矿产资源和勘查管理处(矿产开发和环境管理处)、国土资源登记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国土测绘院;

6、土地监察专员、党委委员:陈铁志

职责:协助局长分管法规监察处(信访工作处)、规划处、调控和监测处、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7、副局级员:张连成 协助相关局领导工作,侧重信访工作处、工会工作;

8、副局级员:王胜利 协助相关局领导工作,侧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土地学会工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史志办工作;

9、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林松 主持土地储备中心全面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普阳街3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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