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0 14:02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征管范围,长春市国税局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具体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2002年后新办企事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以及金融保险营业税等税种。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教育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机关工会,下设6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学会、票证中心)、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
2018年7月5日,原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长春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组建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下辖南关、朝阳、宽城、二道、绿园、双阳、高新、经济、净月、汽车等10个城区局和榆树、九台、德惠、农安等4个县(市)局。全系统现有人员2797人。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并结合长春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征管范围内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3)开展税收工作调研,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上级局和本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杜锋,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任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副处长、处长,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副局长。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联系南关区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钱立仁,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曾任长春市税务局人事科副科长、科长,人事处处长,长春市宽城区税务局局长,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吴淞分局局长,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所得税处、机关服务中心,联系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王铁勇,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79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任吉林省税务局调研处副处长,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法规处副处长、处长,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处长。
协助局长分管收入规划核算处、财务管理处、税收科学研究所、调研室,联系宽城区国家税务局。
齐志宏,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经济学博士,1987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政务秘书,长春市南关区政府区长助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培训中心党总支书记,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等。
协助局长分管人事处、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培训中心,联系二道区国家税务局。
李强,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73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管理处副处长,处长,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等。
协助局长分管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深兰公司,联系净月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潘晶,女,汉族,195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曾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书记,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主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处长,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等。
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室、督察内审处、联系绿园区国家税务局。
张生伟 ,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1977年1月参加工作,现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曾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副处长、处长,长春市南关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票证中心,联系双阳区国家税务局
郭柏仁,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曾任榆树市国家税务局局长,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计财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长春市国家税务局计财处处长,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
李长春,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1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曾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消费税处副处长、处长,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二局局长,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党组书记、局长,长春市双阳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联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9.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因私出国政审事项。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11.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12.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3. 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14.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