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新闻出版局

更新时间:2023-12-07 02:25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新闻出版局(长春市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地理位置

人员编制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

职责调整

(一)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文化局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职责。

(三)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的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归市文化局。

(四)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

(二)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

(四)负责对全市图书、期刊、报纸和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放映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对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五)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的监管;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七)负责对设立在我市的互联网站的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及其他数字类出版活动进行监管,查处网络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行为。

(八)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或协助查处侵犯著作权案件;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文件制发、会务组织、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提案和议案的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对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拟订相关政策、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工作。

出版印刷管理处

(出版产业发展处)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单位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进行审读;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负责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印刷活动的监管。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新闻出版业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拟订新闻出版行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统计工作。

图书报刊发行管理处

(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图书报刊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图书报刊的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监管和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负责对本市范围内发行的图书报刊内容的监管;负责外地报刊在市内设立记者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工作。贯彻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市内跨部门、跨区域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版权音像电子出版物管理处

拟订全市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版权服务工作;负责软件正版化推进工作;负责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工作;负责依法调解本市管辖的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侵犯著作权案件,组织指导本地区反盗版工作;负责本地区网络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设立在我市的互联网站的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活动及其他数字类出版活动进行监管,查处网络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行为;拟订全市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内容,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进行监管,对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培训。

机关党支部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其他事项

(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长春市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的审核。市文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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