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19:04
清代中叶,长春镇一带为依克明安旗游牧之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划归拜泉县管辖。1910年(清宣统二年),赛民新、王玉服等人从吉林省长春府来此地开荒,逐步发展为集镇,故得名“长春镇”。
中华民国时期,隶属拜泉县第四区管辖。民国二十年(1931年)东北沦陷后,初隶拜泉县第八保。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5月,改设务本村。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设第十二区。
1949年,改为长春区。
1956年3月,撤区划乡,设置长春乡。
1958年9月,改称长春人民公社。
1984年初,政社分开,改为长春乡;同年11月,改为长春镇。
2004年,新建乡并入。
2011年末,长春镇下辖德发、众义、幸福、民生4个社区,胜利、建设、同利、新建、万发、裕民、新春、新义、光荣9个行政村。
2019年,长春镇下辖胜利村、裕民村、新义村、新春村、幸福村、民生村、光荣村、建设村、德发村、同利村、新建村、众意村、万发村13个行政村。
长春镇地处拜泉县西北部,东与大众乡相接,南与丰产乡交界,西与依安县阳春乡接壤,北与依安县新发乡相连,距拜泉县城40千米,行政区域总面积272平方千米。
长春镇地处小兴安岭余脉,地势平坦开阔。
长春镇属温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8℃,1月平均气温-22℃,极端最低气温-35℃;7月平均气温20.2℃,极端最高气温36℃,无霜期年平均120天。
长春镇境内地下矿藏主要有石英砂、黄沙;树种主要有杨树、云杉、落叶松、樟子松等。
2011年末,长春镇辖区总人口40849人。总人口中,男性24180人,占59.2%;女性16669人,占40.8%;18岁以下9520人,占23.3%;18—60岁25614人,占62.7%;60岁以上5715人,占14%。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有朝鲜、回、满等少数民族,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157人。
截至2018年末,长春镇户籍人口为40751人。
2011年,长春镇农业总产值1.6亿元,农业耕地面积29.4万面,粮食以种植玉米、大豆为主;2011年,长春镇生产粮食5.7万吨,主要经济作物有土豆、甜菜、瓜类。长春镇工业以木材加工、马铃加工为主;2011年,长春镇有工业企业9家;2011年,财政总收入865万元,比2010年增长1.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8万元,比2010年增长1.6%。
2018年,长春镇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6个。
2011年末,长春镇有文化站1个,文化健身广场7个;村文化活动中心13个;有图书室13个,藏书1.4万余册;农民自发秧歌队5支。2011年末,长春镇有文化健身广场7个,健身器材36套;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32%。1997年,长春镇建立有线电视管理站;2008年,长春镇建立数字电视管理站;2011年末,长春镇有数字电视用户7580户,入户率87.3%。
2011年末,长春镇有小学16所,在校生795人,教职工122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2所,在校生637人,教职工84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2011年,长春镇预算内教育经费645万元,比2010年增长10%。
2011年末,长春镇有卫生院2个,村卫生所19个;病床35张,专业卫生人员48人。
2011年,长春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680户,人数2239人,支出291万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234人,分散供养174人,共支出87.6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68人,抚恤事业费支出107万元,比2010年增长25%。
长春镇有鸡讷公路横贯全境,截至2011年有95条水泥硬质路。
长春镇因辖区内吉林省长春市的移民较多,故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