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1 17:10
长春镇,隶属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地处资阳区北端,东抵甘溪港,与沙头镇、张家塞乡隔河相望,南与资阳城区相连,西与新桥河镇、迎风桥镇接壤,北临皇家湖,与沅江市三眼塘镇隔湖相望。区域面积108.88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户籍人口76311人。
1954年,属益阳县的甘溪港区和迎丰桥区。
1956年6月,撤区并乡设立长春、过鹿坪、香铺仑乡。
1958年9月,3乡所辖区域归属长春、迎风人民公社。
1961年7月,撤销两个大公社,设立长春、过鹿坪、香铺仑人民公社。
1984年3月,长春、过鹿坪、香铺仑公社改乡。
1984年4月,属县级益阳市。
1994年4月,撤市建区后属资阳区。
1995年12月,长春、过鹿坪乡改镇。
1996年,从长春镇划出6个村到长春工业园。
2005年12月,长春镇、过鹿坪镇、香铺仑乡合并为长春镇。
2024年,将长春镇的马良、白马山、龙塘、清水潭、新祝5个社区居委会成建制划入汽车路街道;将长春镇的五里堆、接城堤、杨树、南丰4个社区居委会成建制划入大码头街道。调整后,长春镇辖联盟、白鹿铺2个居委会,曙光、过鹿坪、沿河垸、油狮、香山、双利、凤形山、打伞树、官楼坪、七鸭子、先锋桥、黄箭、幸福、东香、皇家湖、龙凤港、紫薇、新源、南门桥、和平、甘溪港、李家坪22 个村委会,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2006年11月,5个居民委员会合并为1个居民委员会。
2008年6月,52个村合并为30个村。
2011年末,长春镇下设联盟居民委员会和河西、曙光、双坪、过鹿坪、大巷口、沿河垸、油狮、香山、白鹿铺、清水潭、新祝、凤形山、打伞树、官楼坪、南丰、七鸭子、先锋桥、黄箭、幸福、东香、赤江咀、许家坝、九条龙、碑石仑、流源桥、桃子塘、甘溪港、新屋山、保安、李家坪30个村民委员会,有3个居民小组、669个村民小组。
截至2020年6月,长春镇下辖1个社区和22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桃子塘村。
长春镇地处资阳区北端,东抵甘溪港,与沙头镇、张家塞乡隔河相望,南与资阳城区相连,西与新桥河镇、迎风桥镇接壤,北临皇家湖,与沅江市三眼塘镇隔湖相望。区域面积108.88平方千米。
长春镇地处洞庭湖南岸,地势平坦,呈西高东低状态,境内最高海拔50.3米,最低27.3米。
长春镇主要自然灾害有洪涝、干旱、冰冻等。洪涝灾害年均发生0.7次,主要发生在5月至7月,最严重的一次洪涝灾害发生在1996年,由于沅江溃堤,导致全镇被淹,直接经济损失达22亿元。旱灾年均发生0.5次,主要发生在8月至9月。
2011年末,长春镇辖区总人口8.5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6864人,城镇化率8.0%,另有流动人口3543人。总人口中,男性43960人,占51.2%;女性41983人,占48.8%;14岁以下11774人,占13.7%;15~64岁61277人,占71.3%;65岁以上12892人,占15%。总人口中,民族以汉族为主,达8.58万人,占99.8%;苗、回等少数民族人口157人,占0.2%。2011年人口出生率13.5‰,人口死亡率3.6‰,自然增长率9.9‰。
2017年末,长春镇常住人口73438人。
截至2019年末,长春镇户籍人口76311人。
2011年,长春镇财政总收入3005万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641万元,比上年增长5.8%。人均财政收入350元。2011年财政支出294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737元。
2019年,长春镇有工业企业94个,其中规模以上20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0个。
长春镇有耕地面积7.9万亩,人均0.92亩;林地3.2万亩。2011年农业总产值5.41亿元,比上年增长14%。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2011年生产粮食60377吨,人均674.7千克,其中水稻57049吨。主要经济作物有棉花、油菜、柑桔、西瓜、蔬菜等。2011年棉花种植630亩,产量57吨;油菜种植18600亩,产量18.22吨;柑桔面积3500亩,产量3460吨;西瓜种植3000亩,产量8200吨;蔬菜种植35900亩,产量60200吨。
长春镇畜牧业以生猪、牛、羊和家禽为主。2011年,生猪饲养量14.86万头,年末存栏5.15万头;羊饲养量0.16万只,年末存栏0.13万只;牛饲养量0.2万头,年末存栏0.18万头;家禽饲养量83.08万羽,上市家禽39.23万羽。2011年畜牧业总产值2.1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0.4%。
长春镇渔业以鱼塘和湖泊养殖为主,可用于水产养殖面积2.2万亩,其中鱼塘养殖0.5万亩,大湖养殖1.6万亩,稻田养殖0.1万亩,水产品总量3600吨。2011年渔业总产值504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9.3%。2011年,全年造林0.5万亩,其中,低产林改造0.1万亩,中幼林抚育0.4万亩,无节良材培育0.3万亩,优材更替0.2万亩。“十一五”期间,完成人工造林5.2万亩,年均1.04万亩。
2011年,长春镇工业总产值19.8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规模工业企业17个,规模工业总产值17.9亿元。共有工业企业73个,从业人员7120人。
2011年,长春镇社会商品销售总额228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9%。共有商业网点62个,从业人员2560人;集贸市场2个,年成交额10400万元。
2011年末,长春镇境内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所等金融机构2家,营业网点4处。各类存款余额13374万元,比上年增长21.5%;各项贷款余额10588万元,比上年增长42.5%。
2011年末,长春镇有幼儿园24所,在园幼儿2569人,专任教师253人;小学14所,在校学生4122人,专任教师345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3所,在校学生1081人,专任教师252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9.25%;小升初升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98%。
1996年6月,长春镇开通有线电视,能收看到14套节目,2003年9月增至23套节目,2010年10月再增至46套节目。有线电视用户2800户,电视综合覆盖率100%。
2011年末,长春镇有农家书屋22家,各类藏书4.6万册;有秧歌、腰鼓、舞龙等文艺宣传队共68个。
2011年末,长春镇有医院3所,村卫生室66所,个体诊所2个。病床150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1.7张。专业卫生人员98人,其中执业医师21人(主任医师3人,副主任医师3人,主治医师12人),执业助理医师20人,注册护士28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1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诊疗3.6万人次,住院手术328台次,出院病人0.84万人次,病床使用率82%。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8.16万人,参合率9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2011年末,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52%。
2011年,长春镇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369户,人数520人,支出112万元,比上年增长20%,月人均179.4元,比上年增长2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870户,人数3476人,支出296万元,比上年增长24%,月人均71元,比上年增长25%;农村五保集中供养60人,支出20.1万元,比上年增长2%,分散供养918人,支出137.7万元;比上年增长21%;临时救助3500人次,支出47万元,比上年增长6%。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587人,支出140万元,比上年增长20.9%。
2011年末,长春镇有邮政网点3个、投递点300个,乡村通邮率100%,电信企业3家,服务网点10个。
2011年末,长春镇建沼气池5433个,沼气用户5362户,沼气普及率达24.6%。
2011年末,长春镇有自来水厂2座,铺设干线水管1.8千米,月生产生活用水17250吨,居民自来水普及率87%,年人均生活用水35吨。排水管道1.2千米。
2011年末,长春镇拥有变压器3台,总容量515千伏安,变压输电线路3条,总长度5.8千米,用电负荷6800千瓦,综合电压合格率96%,供电可靠率99.6%。
长春镇境内有长常高速、益沅一级公路、319国道穿过,有益七公路、香摇公路、东石路、资北干线等主干线。紧靠资江航道和甘溪港航道,水陆交通便利。2011年末共有街道1条,街道总长度1.2千米,人均拥有道路长度0.18米;街道硬化1条,道路铺张面积0.01平方千米,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4平方米。2011年末设有1个汽车站,年客运量达28万人次。
长春镇原为长春乡,1956年春建乡时,取“长治久安”与“春暖花开”之意,命名为长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