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16:12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是长沙县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局,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等工作。
1973年3月5日,长沙县革命委员会10号文件,撤销计划组,成立长沙县计划委员会。1980年1月18日,县革委4号文件,成立长沙县物价委员会,其日常工作由县计委处理。1986年2月27日,长沙县编制委员会14号文件,撤销物价委员会,成立长沙县物价局。
1994年12月12日,中共长沙市委长发组〔1994〕74号文件,明确长沙县计划委员会与长沙县物价局合并,组建长沙县计划物价局。
1996年5月23日,长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长编字〔1996〕17号文件。同意设立长沙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与长沙县计划物价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97年1月16日,长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长编字〔1997〕9号文件,根据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编办发〔1996〕131号文件精神,长沙县计划物价局加挂物价局牌子,合署办公,物价经费与人员编制单列。
1998年1月20日,长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长编字〔1998〕3号文件明确,长沙县计划物价局划出物价局职能,分设长沙县物价局,原长沙县计划物价局更名为长沙县计划局。
2001年12月13日,中共长沙市委长发〔2001〕47号文件明确,长沙县计划局与物价局合并,组建长沙县发展计划和物价局。
2005年8月25日,中共长沙县委长发〔2005〕44号文件明确,长沙县发展计划和物价局改组为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长沙县物价局牌子。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局,现有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综合科、产业发展科、社会事业发展科、投资项目稽察科(加挂招标管理科牌子)、价格收费管理科(加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局,二级机构:能源局、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加挂价格监测中心)、投资管理局。另根据长沙县委《关于建立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和明确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及人员、运作方式和管理权限的通知》文件,在政务公开中心设立县发改局政务公开服务窗口。
2011年8月29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长县政办发〔2011〕25号文件明确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如下:
1.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和协调各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综合、协调、平衡全县财政预算安排,会同财政部门编制财政预算方案,引导公共财政的科学化、均等化;负责研究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搞好宏观经济和县域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预测;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提出改革和发展的有关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3.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调控和投资监督管理,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核准县域范围内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并实施监督。
4.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计划编制、评审论证、调度稽察、后期评价等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5.组织开展对县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乡镇(街道)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监管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对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三次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促进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
7.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物价形势分析和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提出通过价格和收费管理措施、运用价格杠杆,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并向县政府提出使用建议;研究制订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8.依法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调整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9.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的价格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及专项调查任务。
11.负责能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工作部门的能源管理工作。
1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招标职责分工:县招标采购局负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管。县发改局负责核准、监督县域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依照审批权限核准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
2021年10月9日,被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湖南省节约型机关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计划综合科】
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掌握全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社会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发展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或参与全县各类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并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产业发展科】
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三次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促进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
【社会事业发展科】
负责组织拟订社会事业(文化、教育、卫生等)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投资项目稽察科】加挂【招标管理科】
负责组织对县内重大项目稽察、后期评价等工作;跟踪相关行业和乡镇(街道)贯彻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监管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违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管;监督县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
【价格收费管理科】加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执行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经营服务性价格和中介服务价格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调整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及专项调查任务。
【政务公开服务窗口】
负责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核准县域内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
【价格监督检查局】
副科级直属机构。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的价格秩序,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和答复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咨询、举报;开展服务价格进万家活动。
【投资管理局】
负责投资调控和监督管理;编制县区项目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按照《长沙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论证,推进项目实施;收集、筛选项目,报送国家、省、市发改委,申请列入上级项目投资计划,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能源局】
副科级二级机构。负责能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工作部门的能源管理工作。
【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
副科级二级机构。负责两型社会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加强与省、市两型办和先导区管委会的衔接协调。
【价格认证中心】加挂【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工作;接受国家机关委托对各类涉案标的物进行价格鉴证;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县价格信息监测网络系统,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