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4-02-15 11:56

贯彻执行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县社会力理办学的管理和指导。

2.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及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3.负责管理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聘用学校干部,负责全县教师职务评审、资格确认、计划生育、评优及指导学校聘用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负责全县面向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4.管理和监督对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基建、校产、教工住宅建设、校办产业、教学仪器、图书设备的配备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类教育教训机构的建立、撤销、调整的审核、审批或报批。

6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与上级招生部门及院校配合做好大中专院校的招生和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工作。

7 .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教育的合作和交流工作。

8 .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

3.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

4.搜集各科室、学校及社会对教育工作的意见,提交局务会议或党委会议研究。

5.总结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予以通报或上报。

6.做好教育工作的对外宣传和通讯联络工作。

7.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文电处理、保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8.做好文件的收发、打印、送阅、传阅、催办和上传下达及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管好教育局印章。

9.做好教育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10.按时填写值班日志。

11.负责全局办公设施和车辆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工作。

12.管好教育局公共财产,做好设施维修和公共卫生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人才管理工作。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核定。

3.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统干部的考核配备、人才交流工作。

4.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教师工作。

5.积极做好教师职称评审、转正定级、晋级调资及奖惩工作。

6.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工作。

7.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做好老干部工作。

8.负责遗属补助填报工作。

9.做好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10.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教师继续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1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推行及总结。

12.积极抓好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学历合格率。

13.协助单位领导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等,宣传性别平衡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三、教育科职责

1.抓好全县普通中学的管理,做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分步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

2.加强对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

3.抓好全县普通中学的常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并总结推广办学经验。

4.抓好普通中学班级工作,建立中学教师业务档案。

5.做好全县高中招生、初中就近入学招生和划片招生工作。

6.做好高中会考报名、考试工作。

7.做好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8.调查、研究、协调中学合理布局问题,当好参谋。

9.抓好全县基础教育,做好控流工作;抓好初等教育的入学率、巩固率、普及率、毕业率。

10.深入基层学校,调查、研究、总结小学管理经验和典型事迹。

11.按要求抓好全县城乡小学的学籍管理,重点抓好县城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县城小学学额。

12.抓好特色小学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3.检查和指导小学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14.抓好幼儿教育,不断提高幼儿教育的管理水平。

15.抓好全县特殊教育,提高“三残”儿童入学率。

16.配合团县委、县妇联抓好少先队工作和小学“三好学生”评比工作。

17.抓好全县幼儿园、小学的常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成职教科职责

1、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指导职业中学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调整办学思路,为长沙县经济建设发展尽快培养适用型人才。

2、推进省、市级示范性职业中学的争创工作。

3、抓好全县成人教育培训和人才输出工作。

4、做好全县职业高中招生及职高的学籍管理工作。

5、严格民办学校的考察、审批、报批、招生计划和学籍审核,规范办学行为。

五、计审科职责

1、做好教育系统的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下达教育经费年度计划。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好票据的审核及报帐工作。

3、定期统计教育系统教师工资的发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4、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5、配合审计局对全县各学校进行每年一次的财务审计。

6、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学校收费项目检查工作。

7、负责审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加强财经管理和监督执行会计法和财经法纪。

8、在教育局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中心完小以上的单位进行财务收支轮审。

9、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六、执法监督科职责

1、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教育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受理对检查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负责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做到态度热情,工作细致。

5、查处上级交办的和局自办案件。

6、开展法纪宣传教育,做好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的指导工作。

7、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教育系统教职员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七、教育工会职责

1、组织领导所属基层工会贯彻实施同级总工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会工作的要求,帮助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2、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地方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

3、指导、支持所属基层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建设。

4、组织所属基层工会,以及所属的县、区教育工会参加具有产业特点的活动。

5、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培训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6、按照规定协助管理所属基层工会领导干部,审批所属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选举报告。

八、教育基金会职责

1、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热心于长沙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措资金,通过资金资助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表彰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组织尊师重教的各种活动。、扶持、发展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的基础教育事业,资助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表彰、奖励、宣传为发展长沙县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团体和单位。 举办有利于长沙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活动。 开展与各方教育组织和热心于长沙县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组织、个人的友好往来和相互合作。 履行市教育基金会和县教育局授予的其他职责。

九、规划建设科职责

1、负责建立全县中小学建设和危房改造项目计划编制工作。

2、组织实施全县学校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工作。

3、监督检查全县中小学建设和危房改造的实施进展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危房鉴定、资金管理、工程审计、质检验收等工作。

5、做好学校危房的统计、改造工作,及时汇总上报。

十、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职责

1、在上级关工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县关工委的各项方针、政策。

2、积极发动离退休老同志投身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去,加强基层关工委自身建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培养青少年成长成才,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建功立业本领。

十一、共青团教育局委员会职责

1、在局党委、团县委的领导下,对局系统下属单位共青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各级团组织围绕教育工作大局按照《团章》和团员代表大会决定,创造性地领导和开展共青团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团员青少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好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2、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德育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多样、青少年喜爱的团队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积极开展“五四红旗团委”等各项集体、个人荣誉的创建工作,树立典型,培养人才,积极宣传局系统涌现的青年模范人物和先进青年集体;引导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敬业爱岗、建功立业。

4、协助局党委、团县委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5、做好团费收缴、刊物征订及其它工作。

十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

1、负责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

3、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发展战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4、对全县内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

5、抓好县级规范化初中评估工作和优质学校、示范化中学的指导评估验收工作。

6、对全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7、履行县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授予的其他职责。

改革举措

2023年9月28日,长沙县义务教育集团成立暨集团化办学工作推进会议召开,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教育系统的活力,组建8个义务教育集团,分别为长沙县圣和教育集团、长沙县百熙教育集团、长沙县临空教育集团、长沙县田汉教育集团、长沙县昌济教育集团、长沙县特立教育集团、长沙县松雅教育集团、长沙县黄兴教育集团,同时成立集团党委,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城区8所优质学校为集团牵头学校,兼顾1-2所乡镇中小学校,实现“条中有块”的管理模式。集团管理实现“六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师资调配、统一教学与科研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招生和统一考核;实现“六联合”,即学校之间实行管理联通、研训联动、质量联进、文化联融、资源联享和考核联体;实现“六统筹”,即党建统筹、纪监统筹、督导统筹、教育统筹、教研统筹和培训统筹。

现任局长

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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