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3 09:17
长沙县民政局是长沙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长沙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会事务6个科室,下属8个有编制的二级机构即低保工作局、区划地名办、军干所、福利生产办、救助站、民间组织管理办、婚姻登记处、农村社保局,另设无编制的单位7个,分别为光荣院、双拥办、募办、老区办、老龄委办公室、殡改办、慈善会办公室。我局现有干部职工47人,其中班子成员7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因公评残工作,实施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办法;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军队复员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救灾工作,及时掌握报告灾情,组织核查,指导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落实使用情况,组织救灾捐赠活动。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及村务公开工作。
(九)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和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十)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建制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及边界管理。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并实施殡葬执法。
(十五)主管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安置工作。
(十六)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监督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七)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沙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会事务6个科室,下属8个有编制的二级机构即低保工作局、区划地名办、军干所、福利生产办、救助站、民间组织管理办、婚姻登记处、农村社保局,另设无编制的单位7个,分别为光荣院、双拥办、募办、老区办、老龄委办公室、殡改办、慈善会办公室。我局现有干部职工47人,其中班子成员7人。
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为民之政。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为民之举,很多方面都要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政工作范围主要为四个方面:一是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要是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工作;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包括拥军优属、抚恤安置、烈士褒扬、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等工作;四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主要包括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孤儿收养、流浪救助等事务的管理工作,业务有26个大项,108个小项。基本职责可以概括为: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
几年来,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奋发作为,充分发挥了民政部在全县社会管理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社会福利事业长足发展;全县民政工作成绩显著。
长沙县民政局现有班子成员7人,局机关编制18个,人员22人。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会事务6个科室。下辖8个二级机构,29个编制,人员26人。其中全额拨款的二级机构有低保工作局、区划地名办、军干所、福利生产办、救助站、民间组织管理办、婚姻登记处等7个单位,编制26个,人员25人;1个自收自支的二级机构农村社保工作局,编制3个,人员1人。另设没有编制的单位7个,分别为光荣院、双拥办、募办、老区办、老龄委办公室、殡改办、慈善会办公室。现共有在职干部职工48人。
局长:范佳
地址:板仓路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