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更新时间:2023-04-06 20:46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1月8日正式组建成立,为长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执法调度指挥中心、法制科、政工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行政处罚中心、后勤保障科7个机关科室,下属直属分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五分局、六分局、黄兴分局、黄花分局、金井分局、督查大队、信息中心、榔梨分局、江背分局、安沙分局、路口分局、春华分局、福临分局、经开区分局19个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62人。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县发〔2015〕8号)和《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县发〔2015〕11号)的文件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行使原县卫生局、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县商务局、原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原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原县林业局、原县城乡规划局、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2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原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将秉持“政治坚定、执法为民、忠诚履职、干净担当”的理念,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加强队伍管理水平,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长沙县的腾飞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

行政职责

将原县卫生局、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县商务局、原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原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原县林业局、原县城乡规划局、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2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原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整合,由县执法局集中行使。

(一)行使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等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种子、农药、农业环境保护和耕地质量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等农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使畜牧生产、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兽医管理等畜牧兽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使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船舶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使动物防疫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使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五)行使牲畜屠宰、成品油市场、零售商促销行为等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六)行使医疗服务、公共卫生领域等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七)行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八)行使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等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九)行使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等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十)行使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住房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行使人民防空平时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与维护、通信等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十二)行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美术等文化综合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十三)行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等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十四)行使旅行社、导游等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十五)行使劳动监察等劳动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十六)行使对教育机构、教师、学生管理等教育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十七)行使能源、物价、发展与改革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其中物价委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用)

(十八)行使客运、货运、驾培、物流、维修、站场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十九)行使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行使公路安全、超载超限等公路路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一)行使《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沙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4〕72号)中授权长沙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二)行使食品、药品、餐饮服务、医疗器械、餐饮服务、化妆品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该职责委托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

(二十三)行使有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该职责委托给县应急管理局行使。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党组书记:舒曲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陈自力

副局长、党组成员:曹平、杨胜喜、吴建

纪检组长:龙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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